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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项目日益增多,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基本覆盖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项目涵盖5大类36小类,每年的总采购规模达到1.5亿元左右。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如何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备办)作为全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结合行政事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全市教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规划、财务、审计等部门配合市装备办参与对这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工作。近年来,市装备和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以及规划、财务、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努力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依托科技手段,注重从源头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有力地保证了全市教育装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目前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领域仍然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影响和制约监督的主要因素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权力尚未得到有效制衡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在管理体制上,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存在着“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同体监督现象。即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属于同一个组织或系统,是权力部门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同体监督中既包括纵向的上下级权力部门之间的监督,也包括横向的权力部门内部的监督。以市装备办为例,该机构既是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又是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同时还是教育技装的管理部门。尽管市技装办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也主动积极、十分配合,但是仍然没有跳出同体监督的范畴,自然也减弱了监督的效果。
2)某些岗位权力缺少制衡。一般而言,政府采购招标人有采购倾向是很普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利益与人情的纠葛、信息不对称、采购人无力甄别屏蔽性条款等原因,使得一些具体负责技装管理、采购的岗位权力过大,加之某些岗位长期不进行轮岗、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时间久了容易和厂商形成利益链,而目前对这些岗位的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又很难落到实处,难免出现腐败现象。
监督细则有待完善
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需要依靠健全和完善的制度,而现行有关监督的规定或制度的缺失,以及缺少可操作性则降低了监督的效果,导致了监督乏力,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1)原有制度的缺失。现行的政府采购工作有着明显的制度缺陷,使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显得较为乏力。例如,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中,对于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客观上增加了监督和管理的难度。
2)相关规定缺少实施细则。尽管相关规定都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等应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但这些制度或规定往往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常常使得监督人员无从下手,监督流于形式。
监督的手段较为落后
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的手段目前仍然是传统的备案、汇(通)报、检(抽)查和派员参与等形式,对一些先进的监督手段,如电子招投标平台、影音录像、过程直播等的应用由于种种原因运用不多或难以使用。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纪检监察等部门往往无力对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厂商进行监督,给部分不法行为造成了可乘之机。例如,只对政府采购的中间环节进行监督使得招投标人完全可以避开监督,在事前或事后进行违法、违规的操作。
监督人员结构与素质亟待调整和提高
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结构配备的不合理,以及业务素质的欠缺使得监督成为表面上的工作。应该说,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总体上是比较过硬的,但实践中发现,普遍存在监督人员配备不合理、业务不熟悉的情况。由于政府采购过程贯穿的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在这方面的业务知识的欠缺,降低了监督工作成效。如监督人员看不懂招投标文件,在评标的时候只能依赖于专家的技能;而通常专家的抽取又不是掌握在纪监部门的手中,况且聘请的有些专家也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门外汉,或对法律知之较少。因此,监督流于形式便也不足为怪了。
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是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道难题。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招标环节,还涉及到预算与计划、采购需求与方案、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滋生腐败的潜在问题。因此,提高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实效,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从体制机制建设、制度保障、监督手段运用和人员配置、培训等方面进行改革,紧扣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流程,将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从而切实保障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源头遏制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对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1)改革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是提高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实效的根本。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归根到底主要还是体制机制造成的。要想彻底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管理体制与相关法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入手。当然,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教育行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持之以恒地推进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从根本上消弭影响和制约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各种因素。
2)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的监督必须围绕权力运行的轨迹才能取得实效。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实质是权力制约的问题。以往的案件告诫我们,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权力得不到制约造成的。要想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首要的任务就是对这些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要放弃那种在业务过程中“围追堵截”的行政理念,结合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围绕权利运行的轨迹,将对权力的制约、监控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发挥监督工作的应有作用。
3)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的监督必须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是一项法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且项目繁琐,要求不一,没有现成的固定标准,仅靠市、区(县)装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少数人进行监督,很难保证监督的效果。在现实条件下,只能通过扩大政府采购的公开范围、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才能解决监督乏力的问题。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不仅涉及到市、区(县)装备办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涉及规划、财务、审计、建设等教育行政部门,除此之外,相关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也是重要的监督力量。因此,要逐步建立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为监督主体,学校、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队伍,同时在监督过程中做到职责明确,相互补充,协调一致。
4)要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研究,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长期以来,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是困扰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难题,相关领域也是违法、腐败案件的“重灾区”。因此,必须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研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出台的各项监督规定和措施一定要反复权衡、谨慎推敲,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监督效果,还会降低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在开展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尽管近年来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腐败案件,但是,这些案件的发生也有其偶然性。从事和参与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一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还是兢兢业业、奉公守法的好同志。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既要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要求,也要注意为他们创造宽松、公正的环境,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征得他们的谅解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取得应有的效果。
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建议
1)实行“异体化”监督,分解、制约权力。研究证明,只有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混为一体的现象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使同体监督转变为异体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力和科学的权力结构。但是同体监督转变为异体监督并非易事,牵涉到体制机制的改革,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实行同体监督的异体化,即在权力部门内部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实体部门,达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建议在明确职能分工的基础上适当分解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的权力,将重要权力分散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来承担,形成体系内部权力间的有效制约,结合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达到相互支持配合,相互制约监督的目的,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地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完善工作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同样有赖于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保证。针对当前相关监督制度缺失的问题,建议从五个方面健全和完善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制度:一是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规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二是确立利益主动申报且强制回避制度;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招标程序,要求全过程的透明;四是严格违法追究制,提高违法腐败的成本;五是取消区(县)和学校采购方代表的评标权,代之以采购人现场监督制。
3)规范采购流程,突出监督重点。要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必须对症下药。建议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把好“五关”,即预算与计划、采购需求与方案、招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环节,尤其要加强对招标前、后环节的监督。使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由虚变实,由应急变为常态,由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政府采购全程的立体监督。同时,进一步规范采购方代表和评标专家的行为,尤其要注意防止采购方代表将倾向性内容写进评标文件,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坚决清理出评标专家队伍。
4)依托科技手段,实行科学监督。先进的监督手段可以使监督工作事半功倍。建议加快“南京市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与控制网络平台”“教学仪器采购订购网络平台”“学校图书采购订购网络平台”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标平台。电子招标平台类似于目前的招标中介机构,是今后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但能够完成从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在线投标、评审专家抽取、在线接受投标、在线开标、在线评标、评标结果公示、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电子化全流程,还可满足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工作在线操作和管理的需求。
5)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机构建设。对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的监督不能只靠法律规定和行政体系的自我监督,还必须依靠社会监督。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数量、结构和专业素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客观现实,在不断加强教育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的同时,建议通过实行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议市装备办加快相关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建设,以提高管理和监督的效能。
结语
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无论是体制、机制的改革,还是监督细则的制定和监督手段的运用,抑或是人员素质的提高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教育行政、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共同开展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违法、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使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真正起到教育事业发展助推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维凯.打造廉洁高效的招投标统一平台[J].领导科学,2008(6):20-21.
[2]王金芝.电子招投标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J].华章,2011(02).
[3]宋能文,邹亚,严长生.高校招投标监督模式初探[J].中国监察,2008(6):53.
[4]杨丽娟.高职院校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14):198-199.
[5]李建飞.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J].今日海南,2009(1):38-39.
[6]郭文亮,王经北.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改革和完善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路径与对策[J].理论 探讨,2010(5):105-108.
[7]吴强.对当前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再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1(9):26-27.
[8]韦焕民.招投标管理要做到“五个规范”[J].中国监察,2008(17):42.
[9]王祥明,潘志宁.谈教育装备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管理方法[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5(9):55-57.
[10]石民.浅议招投标领域腐败犯罪的成因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1):73.
(作者单位: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备办)作为全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结合行政事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全市教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规划、财务、审计等部门配合市装备办参与对这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工作。近年来,市装备和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以及规划、财务、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努力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依托科技手段,注重从源头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有力地保证了全市教育装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目前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领域仍然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影响和制约监督的主要因素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权力尚未得到有效制衡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在管理体制上,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存在着“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同体监督现象。即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属于同一个组织或系统,是权力部门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同体监督中既包括纵向的上下级权力部门之间的监督,也包括横向的权力部门内部的监督。以市装备办为例,该机构既是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又是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同时还是教育技装的管理部门。尽管市技装办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也主动积极、十分配合,但是仍然没有跳出同体监督的范畴,自然也减弱了监督的效果。
2)某些岗位权力缺少制衡。一般而言,政府采购招标人有采购倾向是很普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利益与人情的纠葛、信息不对称、采购人无力甄别屏蔽性条款等原因,使得一些具体负责技装管理、采购的岗位权力过大,加之某些岗位长期不进行轮岗、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时间久了容易和厂商形成利益链,而目前对这些岗位的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又很难落到实处,难免出现腐败现象。
监督细则有待完善
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需要依靠健全和完善的制度,而现行有关监督的规定或制度的缺失,以及缺少可操作性则降低了监督的效果,导致了监督乏力,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1)原有制度的缺失。现行的政府采购工作有着明显的制度缺陷,使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显得较为乏力。例如,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中,对于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客观上增加了监督和管理的难度。
2)相关规定缺少实施细则。尽管相关规定都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等应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但这些制度或规定往往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常常使得监督人员无从下手,监督流于形式。
监督的手段较为落后
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的手段目前仍然是传统的备案、汇(通)报、检(抽)查和派员参与等形式,对一些先进的监督手段,如电子招投标平台、影音录像、过程直播等的应用由于种种原因运用不多或难以使用。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纪检监察等部门往往无力对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厂商进行监督,给部分不法行为造成了可乘之机。例如,只对政府采购的中间环节进行监督使得招投标人完全可以避开监督,在事前或事后进行违法、违规的操作。
监督人员结构与素质亟待调整和提高
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结构配备的不合理,以及业务素质的欠缺使得监督成为表面上的工作。应该说,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总体上是比较过硬的,但实践中发现,普遍存在监督人员配备不合理、业务不熟悉的情况。由于政府采购过程贯穿的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在这方面的业务知识的欠缺,降低了监督工作成效。如监督人员看不懂招投标文件,在评标的时候只能依赖于专家的技能;而通常专家的抽取又不是掌握在纪监部门的手中,况且聘请的有些专家也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门外汉,或对法律知之较少。因此,监督流于形式便也不足为怪了。
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是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市、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道难题。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招标环节,还涉及到预算与计划、采购需求与方案、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滋生腐败的潜在问题。因此,提高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实效,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从体制机制建设、制度保障、监督手段运用和人员配置、培训等方面进行改革,紧扣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流程,将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从而切实保障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源头遏制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
对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1)改革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是提高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实效的根本。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归根到底主要还是体制机制造成的。要想彻底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管理体制与相关法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入手。当然,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教育行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持之以恒地推进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从根本上消弭影响和制约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各种因素。
2)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的监督必须围绕权力运行的轨迹才能取得实效。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实质是权力制约的问题。以往的案件告诫我们,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权力得不到制约造成的。要想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首要的任务就是对这些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要放弃那种在业务过程中“围追堵截”的行政理念,结合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围绕权利运行的轨迹,将对权力的制约、监控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发挥监督工作的应有作用。
3)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的监督必须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是一项法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且项目繁琐,要求不一,没有现成的固定标准,仅靠市、区(县)装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少数人进行监督,很难保证监督的效果。在现实条件下,只能通过扩大政府采购的公开范围、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才能解决监督乏力的问题。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不仅涉及到市、区(县)装备办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涉及规划、财务、审计、建设等教育行政部门,除此之外,相关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也是重要的监督力量。因此,要逐步建立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为监督主体,学校、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队伍,同时在监督过程中做到职责明确,相互补充,协调一致。
4)要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研究,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长期以来,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是困扰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难题,相关领域也是违法、腐败案件的“重灾区”。因此,必须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研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出台的各项监督规定和措施一定要反复权衡、谨慎推敲,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监督效果,还会降低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在开展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尽管近年来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腐败案件,但是,这些案件的发生也有其偶然性。从事和参与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一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还是兢兢业业、奉公守法的好同志。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既要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要求,也要注意为他们创造宽松、公正的环境,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征得他们的谅解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取得应有的效果。
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建议
1)实行“异体化”监督,分解、制约权力。研究证明,只有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混为一体的现象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使同体监督转变为异体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力和科学的权力结构。但是同体监督转变为异体监督并非易事,牵涉到体制机制的改革,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实行同体监督的异体化,即在权力部门内部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实体部门,达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建议在明确职能分工的基础上适当分解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的权力,将重要权力分散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来承担,形成体系内部权力间的有效制约,结合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达到相互支持配合,相互制约监督的目的,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地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完善工作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同样有赖于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保证。针对当前相关监督制度缺失的问题,建议从五个方面健全和完善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制度:一是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规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二是确立利益主动申报且强制回避制度;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招标程序,要求全过程的透明;四是严格违法追究制,提高违法腐败的成本;五是取消区(县)和学校采购方代表的评标权,代之以采购人现场监督制。
3)规范采购流程,突出监督重点。要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必须对症下药。建议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把好“五关”,即预算与计划、采购需求与方案、招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环节,尤其要加强对招标前、后环节的监督。使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由虚变实,由应急变为常态,由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政府采购全程的立体监督。同时,进一步规范采购方代表和评标专家的行为,尤其要注意防止采购方代表将倾向性内容写进评标文件,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坚决清理出评标专家队伍。
4)依托科技手段,实行科学监督。先进的监督手段可以使监督工作事半功倍。建议加快“南京市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与控制网络平台”“教学仪器采购订购网络平台”“学校图书采购订购网络平台”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标平台。电子招标平台类似于目前的招标中介机构,是今后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但能够完成从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在线投标、评审专家抽取、在线接受投标、在线开标、在线评标、评标结果公示、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电子化全流程,还可满足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工作在线操作和管理的需求。
5)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机构建设。对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的监督不能只靠法律规定和行政体系的自我监督,还必须依靠社会监督。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数量、结构和专业素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客观现实,在不断加强教育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的同时,建议通过实行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教育技装政府采购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议市装备办加快相关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建设,以提高管理和监督的效能。
结语
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无论是体制、机制的改革,还是监督细则的制定和监督手段的运用,抑或是人员素质的提高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教育行政、纪检监察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共同开展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违法、腐败现象的发生,积极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使教育技装政府采购真正起到教育事业发展助推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维凯.打造廉洁高效的招投标统一平台[J].领导科学,2008(6):20-21.
[2]王金芝.电子招投标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J].华章,2011(02).
[3]宋能文,邹亚,严长生.高校招投标监督模式初探[J].中国监察,2008(6):53.
[4]杨丽娟.高职院校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14):198-199.
[5]李建飞.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J].今日海南,2009(1):38-39.
[6]郭文亮,王经北.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改革和完善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路径与对策[J].理论 探讨,2010(5):105-108.
[7]吴强.对当前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再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1(9):26-27.
[8]韦焕民.招投标管理要做到“五个规范”[J].中国监察,2008(17):42.
[9]王祥明,潘志宁.谈教育装备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管理方法[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5(9):55-57.
[10]石民.浅议招投标领域腐败犯罪的成因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1):73.
(作者单位: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