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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推动形成全面改革开放新格局。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一带一路”在我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带一路”的建设离不开法律人才。法律人才是公正高效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所产生商事纠纷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开展经贸合作有着重要意义。“一带一路”建设同样离不开青年的参与。青年富有朝气、勇于创新,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党一向重视青年的发展,党和国家的事业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勉励青年“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由于沿线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法律和语言存在多样性,给我国“一带一路”青年法律人才的培养带来了挑战。当前,我国对于“一带一路”青年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
我国高度重视青年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近年来相继出台若干文件,旨在培养有国际化视野、有实践能力、有法律及相关领域知识储备、熟悉国际规则惯例、熟悉沿线国家社会基础和文化背景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2012年11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出《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确立了22所高校作为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雖然我国相继出台了若干文件来指引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思路,但现阶段,我国对于“一带一路”青年法律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外语教育语种局限。语言作为各国互联互通的基础十分重要。据统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使用的语言在50种左右,而同一国家的不同民族不同部族所使用的语言又不尽相同,其中重要的已超过200种。以印度为例,其官方规定的语言仅为印地语和英语,然而在印度的部分地区也可以使用乌尔都语、旁遮普语、多拉格语等21种语言。这意味着如果只掌握沿线各国官方规定的语言依然无法在各国顺利地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长期以来我国的涉外法律人才的外语培养主要集中在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等语种上,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其它国家的语言关注程度不够。据国家外语人才资源库的高校外语专业招生情况显示,2010年至2013年高校外语专业招生只涵盖了20个语种,其中有11个语种在读人数不超过100人,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例,其土耳其语、希伯来语、匈牙利语为4年招收一届本科生,一届人数不超过25人。在这些精通小语种的学生中具有法律知识储备,可以投身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少之又少。
二是培养方式缺乏国际化视野。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号召,各高校应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但当前我国各高校的国际化并非是全方位的,是部分高校的零散性的行为,层面也主要停留在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并未深入到学生层面。反观美国对于其青年法律人才的培养,注重“服务型教育”,根据培养计划以学校为平台将法学学生送往各国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出了可解决各国间法律纠纷的应用型人才。同时,我国当前对于国际规则惯例的关注集中在WTO等世贸规则上。然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经济文化教育合作已广泛开展,涉及多个领域,仅关注WTO等世贸规则已无法完全解决“一带一路”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东西部法学教育发展不均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遗留下来一些问题,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就是问题之一。截至2019年5月,在国家公布的贫困县名单中,贫困县数量排名前9名均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其中贫困县最多的是西藏自治区,共有69个;其次为贵州省,有47个贫困县;再次为甘肃省和云南省,各有39个贫困县。东西部发展的不均衡也体现在了教育上。2012年,教育部在中央政法委对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申报条件中规定,条件之一为高校法学专业专任教师要达到40名,但是很多西部高校和边疆地区高校达不到这一标准。西部虽经济发展落后于东部,但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却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西部地区占据了我国大部分版图,也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直接面向中亚西亚欧洲各国。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让西部的大部分省市跳出偏安一隅的地理区位,走到了开放的前沿。虽然2018年新疆大学结束了整个西北地区长期以来没有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历史,但西北地区自身没有全面的博士培养体系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东西部法学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加强外语教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的复杂性使得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局限于英法日德俄等语种上。各高校在培养青年法律人才时可以采取开设一门外语为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学生的语言能力积极鼓励学生学习第二外语的办法。同时各高校也应依托其地域优势及法学教育资源做好分工合作。如广西高校面向东南亚国家,可以成为东南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院校;新疆高校面向中亚,可以建立中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院校;吉林高校面向东北亚,可以成为东北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院校,并通过高校间的合作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语言的复杂性。
二是培养国际化视野。进一步加深对外交流合作,交流不能局限在教师群体,更要深入到学生中间。在开展交换生项目之外,各高校也可以举办国际交流会议与论坛,借此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积极探索搭建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如四川师范大学的孔子学院平台。四川师范大学自2012年开启孔子学院事业,2013年,四川师范大学与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签署孔子学院协议,之后又分别与韩国延世大学、巴基斯坦佩特罗中学分别签订协议组建孔子课堂(独立课堂)。又如云南大学借助其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地域优势,倡议成立的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缅甸仰光大学、复旦大学等111所高校加入该联盟。这些平台对于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联合培养特别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有着积极意义。
三是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要着力解决师资力量不足、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国家可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人才到西部和边疆地区,扩大其在编教师队伍规模。高校可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并通过建立“一带一路”青年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一系列措施,解决资金匮乏问题。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青年法律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高度重视青年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近年来相继出台若干文件,旨在培养有国际化视野、有实践能力、有法律及相关领域知识储备、熟悉国际规则惯例、熟悉沿线国家社会基础和文化背景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2012年11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出《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确立了22所高校作为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雖然我国相继出台了若干文件来指引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思路,但现阶段,我国对于“一带一路”青年法律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外语教育语种局限。语言作为各国互联互通的基础十分重要。据统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使用的语言在50种左右,而同一国家的不同民族不同部族所使用的语言又不尽相同,其中重要的已超过200种。以印度为例,其官方规定的语言仅为印地语和英语,然而在印度的部分地区也可以使用乌尔都语、旁遮普语、多拉格语等21种语言。这意味着如果只掌握沿线各国官方规定的语言依然无法在各国顺利地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长期以来我国的涉外法律人才的外语培养主要集中在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等语种上,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其它国家的语言关注程度不够。据国家外语人才资源库的高校外语专业招生情况显示,2010年至2013年高校外语专业招生只涵盖了20个语种,其中有11个语种在读人数不超过100人,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例,其土耳其语、希伯来语、匈牙利语为4年招收一届本科生,一届人数不超过25人。在这些精通小语种的学生中具有法律知识储备,可以投身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少之又少。
二是培养方式缺乏国际化视野。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号召,各高校应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但当前我国各高校的国际化并非是全方位的,是部分高校的零散性的行为,层面也主要停留在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并未深入到学生层面。反观美国对于其青年法律人才的培养,注重“服务型教育”,根据培养计划以学校为平台将法学学生送往各国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出了可解决各国间法律纠纷的应用型人才。同时,我国当前对于国际规则惯例的关注集中在WTO等世贸规则上。然而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经济文化教育合作已广泛开展,涉及多个领域,仅关注WTO等世贸规则已无法完全解决“一带一路”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东西部法学教育发展不均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遗留下来一些问题,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就是问题之一。截至2019年5月,在国家公布的贫困县名单中,贫困县数量排名前9名均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其中贫困县最多的是西藏自治区,共有69个;其次为贵州省,有47个贫困县;再次为甘肃省和云南省,各有39个贫困县。东西部发展的不均衡也体现在了教育上。2012年,教育部在中央政法委对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申报条件中规定,条件之一为高校法学专业专任教师要达到40名,但是很多西部高校和边疆地区高校达不到这一标准。西部虽经济发展落后于东部,但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却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西部地区占据了我国大部分版图,也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直接面向中亚西亚欧洲各国。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让西部的大部分省市跳出偏安一隅的地理区位,走到了开放的前沿。虽然2018年新疆大学结束了整个西北地区长期以来没有法学一级博士点的历史,但西北地区自身没有全面的博士培养体系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东西部法学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青年法律人才培养建议
一是加强外语教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的复杂性使得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局限于英法日德俄等语种上。各高校在培养青年法律人才时可以采取开设一门外语为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学生的语言能力积极鼓励学生学习第二外语的办法。同时各高校也应依托其地域优势及法学教育资源做好分工合作。如广西高校面向东南亚国家,可以成为东南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院校;新疆高校面向中亚,可以建立中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院校;吉林高校面向东北亚,可以成为东北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院校,并通过高校间的合作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语言的复杂性。
二是培养国际化视野。进一步加深对外交流合作,交流不能局限在教师群体,更要深入到学生中间。在开展交换生项目之外,各高校也可以举办国际交流会议与论坛,借此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积极探索搭建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如四川师范大学的孔子学院平台。四川师范大学自2012年开启孔子学院事业,2013年,四川师范大学与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签署孔子学院协议,之后又分别与韩国延世大学、巴基斯坦佩特罗中学分别签订协议组建孔子课堂(独立课堂)。又如云南大学借助其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地域优势,倡议成立的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缅甸仰光大学、复旦大学等111所高校加入该联盟。这些平台对于实现资源共享和人才联合培养特别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有着积极意义。
三是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要着力解决师资力量不足、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国家可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人才到西部和边疆地区,扩大其在编教师队伍规模。高校可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并通过建立“一带一路”青年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一系列措施,解决资金匮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