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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教育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刊讯 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办学行为、学生学员实习、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设置了七项禁止性行为。这七项禁止性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超出许可范围办学、培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在招生中收取生源费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学员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活动;违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证书;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
《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利用自身的条件和设备,免费接收职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进行实习锻炼,应为他们安排带教教师,不得安排学生、学员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对于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支付合理的报酬。违反《条例》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同时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建立职校教师定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践的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教师的实践提供条件和方便;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技能教学和培训的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对职业教育教师实行单独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完善职业教育教师激励制度。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桂文)
百色等市部署迎接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
本刊讯自1月2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后,全区各地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迎接验收工作。
2月28日,百色市召开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总结暨职业教育攻坚迎检动员会,总结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并对迎接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做部署。会议由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永超主持。会上,百色市委常委、副市长叶乐阳对迎检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叶乐阳要求,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职教攻坚决定,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所签订的责任状,认真落实攻坚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进行逐条自查自评,仔细对照签订的职教攻坚责任状和评估验收办法,寻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缺补漏的力度,确保验收前完成攻坚的各项指标任务。
3月4日,崇左市召开全市职教攻坚迎评工作动员会,动员和部署全市职教攻坚迎评工作。崇左市7县(市、区)教育局、11所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分别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克难攻坚,建立责任追究制,制定措施,确保职教攻坚迎评工作落实到位。会议明确了四个“一票否决”和八项重点受检内容的指标要求,做好攻坚经费筹措和使用工作,加大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创建优美校园,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
3 月 10 日,贺州市召开全市职教攻坚迎评工作动员大会,贺州市副市长刘雪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刘雪萍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职教攻坚文件精神,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强化措施,全力确保完成职教攻坚各项任务。一要继续在巩固职教发展成果上攻坚;二要继续在职教薄弱环节整改提高上攻坚;三要继续在提升职教基础能力上攻坚,加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大力实施职教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四要继续在扩大职教办学规模上攻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拓展城乡职业培训;五要继续在创新职教机制上攻坚,加大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力度,积极扶持民办职教发展,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六要研究部署落实迎接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的有关工作, 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攻坚克难,争先创优,锁定争取职教攻坚工作进步市的目标,争取以攻坚的实际成果推动贺州经济社会迈上新台阶。
3月15日,玉林市召开了全市职教攻坚迎检工作会。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有关文件,熟悉自治区对职教攻坚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指标,制定县(市、区)自查自评方案,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本县(市、区)职教攻坚开展自查自评。同时,要认真做好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评报告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申请报告,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进行职教攻坚经费审计工作。(桂文)
本刊讯 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办学行为、学生学员实习、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设置了七项禁止性行为。这七项禁止性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超出许可范围办学、培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在招生中收取生源费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学员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活动;违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证书;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
《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利用自身的条件和设备,免费接收职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进行实习锻炼,应为他们安排带教教师,不得安排学生、学员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对于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支付合理的报酬。违反《条例》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同时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建立职校教师定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践的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教师的实践提供条件和方便;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技能教学和培训的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对职业教育教师实行单独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完善职业教育教师激励制度。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桂文)
百色等市部署迎接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
本刊讯自1月2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后,全区各地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迎接验收工作。
2月28日,百色市召开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总结暨职业教育攻坚迎检动员会,总结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并对迎接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做部署。会议由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永超主持。会上,百色市委常委、副市长叶乐阳对迎检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叶乐阳要求,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职教攻坚决定,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所签订的责任状,认真落实攻坚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进行逐条自查自评,仔细对照签订的职教攻坚责任状和评估验收办法,寻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缺补漏的力度,确保验收前完成攻坚的各项指标任务。
3月4日,崇左市召开全市职教攻坚迎评工作动员会,动员和部署全市职教攻坚迎评工作。崇左市7县(市、区)教育局、11所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分别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克难攻坚,建立责任追究制,制定措施,确保职教攻坚迎评工作落实到位。会议明确了四个“一票否决”和八项重点受检内容的指标要求,做好攻坚经费筹措和使用工作,加大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创建优美校园,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
3 月 10 日,贺州市召开全市职教攻坚迎评工作动员大会,贺州市副市长刘雪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刘雪萍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职教攻坚文件精神,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强化措施,全力确保完成职教攻坚各项任务。一要继续在巩固职教发展成果上攻坚;二要继续在职教薄弱环节整改提高上攻坚;三要继续在提升职教基础能力上攻坚,加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大力实施职教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四要继续在扩大职教办学规模上攻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拓展城乡职业培训;五要继续在创新职教机制上攻坚,加大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力度,积极扶持民办职教发展,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六要研究部署落实迎接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的有关工作, 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攻坚克难,争先创优,锁定争取职教攻坚工作进步市的目标,争取以攻坚的实际成果推动贺州经济社会迈上新台阶。
3月15日,玉林市召开了全市职教攻坚迎检工作会。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教攻坚评估验收有关文件,熟悉自治区对职教攻坚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指标,制定县(市、区)自查自评方案,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本县(市、区)职教攻坚开展自查自评。同时,要认真做好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评报告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申请报告,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进行职教攻坚经费审计工作。(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