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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款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吗
李某和张某是好朋友,张某的孩子要上大学,向李某借款两万元,张某写了借据给李某,注明向李某借款两万元,一年后还清,但双方并未约定利息。
一年后,张某将两万元现金还给李某,李某要求张某按同期银行标准支付利息,张某不肯。李某一怒之下把张某告到了法院。请问,这种情形之下,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吗?
李某的要求不合法,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案例,李某和张某之间形成的是自然人借贷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时并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因此,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给李某。
子女之间能否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
刘某夫妇有四个儿子,经常因赡养老人发生争执。前年,兄弟四人征得父母同意后达成协议:由老大、老二赡养父亲,老三、老四赡养母亲,为其养老送终。兄弟mTA,,在协议上签名、盖章并邀请亲友见证。之后,兄弟四人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去年,刘某病故,丧葬费用由老大、老二分摊。后来,母亲提出她应由四兄弟共同赡养,老大、老二认为应当按原协议执行,他们不应再承担赡养费。请问,子女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在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作为承担赡养义务的一个整体,赡养义务人对赡养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如谁承担多少,承担与否等,但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权利。这样,虽然有的赡养义务人未承担赡养费用,但从整体看,承担赡养费可视为所有赡养义务人的共同行为。刘某的四个儿子为赡养二老达成的协议,是他们对赡养义务所做的分工,在刘某夫妇得到充分赡养的情况下,所订协议是有效的。但这并不能完全免除老大、老二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当老三、老四出现特殊情况难以赡养母亲时,老大、老二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高校能以残疾为由拒绝学生入学吗
李某因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腿部落下残疾。在大学入学时,李某被学校以“肢体残疾,不符合招生条件”拒收。李某认为自己所选专业并不是有专门要求的特种行业,不会受身体条件限制无法就读。因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允其入学。请问,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因学生残疾而拒绝招收。除了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
本案中,李某肢体虽有残疾,但并不影响其专业学习,该大学拒绝录取的做法是非法并错误的。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车也有后悔权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汽车维权难、退货难等情况有所涉及。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在赔偿环节上,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要求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网上购车要提供给消费者必要的信息。同时赋予网购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从汽车的使用特性来说,汽车并非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类型,因此一旦网上购车出现问题,消费者也能有效维权。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赵纯洁
编辑/郑好
李某和张某是好朋友,张某的孩子要上大学,向李某借款两万元,张某写了借据给李某,注明向李某借款两万元,一年后还清,但双方并未约定利息。
一年后,张某将两万元现金还给李某,李某要求张某按同期银行标准支付利息,张某不肯。李某一怒之下把张某告到了法院。请问,这种情形之下,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吗?
李某的要求不合法,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案例,李某和张某之间形成的是自然人借贷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时并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因此,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给李某。
子女之间能否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
刘某夫妇有四个儿子,经常因赡养老人发生争执。前年,兄弟四人征得父母同意后达成协议:由老大、老二赡养父亲,老三、老四赡养母亲,为其养老送终。兄弟mTA,,在协议上签名、盖章并邀请亲友见证。之后,兄弟四人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去年,刘某病故,丧葬费用由老大、老二分摊。后来,母亲提出她应由四兄弟共同赡养,老大、老二认为应当按原协议执行,他们不应再承担赡养费。请问,子女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在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作为承担赡养义务的一个整体,赡养义务人对赡养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如谁承担多少,承担与否等,但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权利。这样,虽然有的赡养义务人未承担赡养费用,但从整体看,承担赡养费可视为所有赡养义务人的共同行为。刘某的四个儿子为赡养二老达成的协议,是他们对赡养义务所做的分工,在刘某夫妇得到充分赡养的情况下,所订协议是有效的。但这并不能完全免除老大、老二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当老三、老四出现特殊情况难以赡养母亲时,老大、老二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高校能以残疾为由拒绝学生入学吗
李某因幼年患小儿麻痹症腿部落下残疾。在大学入学时,李某被学校以“肢体残疾,不符合招生条件”拒收。李某认为自己所选专业并不是有专门要求的特种行业,不会受身体条件限制无法就读。因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允其入学。请问,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因学生残疾而拒绝招收。除了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
本案中,李某肢体虽有残疾,但并不影响其专业学习,该大学拒绝录取的做法是非法并错误的。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车也有后悔权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汽车维权难、退货难等情况有所涉及。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在赔偿环节上,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要求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网上购车要提供给消费者必要的信息。同时赋予网购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从汽车的使用特性来说,汽车并非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类型,因此一旦网上购车出现问题,消费者也能有效维权。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赵纯洁
编辑/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