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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妊娠期间孕妇服用药物的情况。方法:对2002年产科门诊早孕期间服用药物的孕妇384人分别进行调查分析。结果:针对妊娠4—12周的早期妊娠妇女服药的种类、量及时间长短的综合分析,18%的人选择流产,对妊娠合并其它疾病者,根据病情嘱其选择安全的药物。如不治疗,会对患者及胎儿造成不良后果。结论:孕期孕妇不是不能用药。有的药是必须用的,只要有科学依据。选择用药、合理用药,可以避免或减少对胎儿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