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有效地从会计账面上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额的计提,煤炭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一次折旧固定资产”和“超龄使用固定资产”两个类别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文以“环境治理补偿费”为例论述了“一次折旧固定资产”类别的增设与核算;同时,又以“矿井建筑物”核算为例,论述了“超龄使用固定资产”类别的增设与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