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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因自身规模、治理结构不完善、成本较高及业务创新薄弱等,使其总体资本充足率无法达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其参与金融市场的竞争。为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使之适应银行业的发展要求,应从加强外部扩充、内部融资等方面入手,同时,监管当局也应完善监管制度,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运营加强引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