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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首先提出"两权分离"的命题以来[1],如何解决作为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和作为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便作为一个重要课题首先出现在经济学研究领域.笔者就代理理论进行阐述,指出该理论在确立法学意义上公司治理时存在的基础性缺陷,并提出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是公司权利结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