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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新科技的不断产生和应用,给知识产权法原本平静的结构带来了冲击,并提出了新的需求。此种趋势使得本来就十分薄弱的知识产权价值体系显得更加举步维艰。以鼓励创造为核心的价值选择,在功能上已不能完全引导现有知识产权立法。要走出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伦理和制度冲击,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的适应性和包容力。新的价值体系应当以利益的合理分配为主要目标,并为知识产权立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