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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4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