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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国务院批准撤销渭南地区.设立地级渭南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销渭南地区和县级渭南市,设立地级渭南市。市人民政府驻东风街83号。二、渭南市新设临渭区,以原县级渭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前进路。三、渭南市辖原渭南地区的华县、潼关、大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