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后WTO时代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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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后WTO时代,我国金融稳定的难度大大增加,从而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实现金融稳定不能仅仅依靠或寄希望于某些短期的、临时的应急措施,而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这就要求除了平时密切关注金融开放条件下的金融运行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外,更为重要的还是要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和健全法制规范来促进金融业自身的稳健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整体的竞争力和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后WTO时代;金融稳定;金融风险;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1)-0001—09
  历史经验表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不仅是一个金融企业稳健经营的首要前提和基础,而且事关一个国家金融和经济的稳健发展,事关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基于此,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越来越重视金融风险的评估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建设,并着力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甚至于将金融稳定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为一个新的政策目标。
  我国已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代——后WTO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对外开放程度也显著扩大。这样,造成金融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并日趋复杂,金融稳定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从而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更加凸显。这在客观上要求构建一种促进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一、金融稳定:界定与评估
  
  尽管从瑞典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率先履行金融稳定职能以来,又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货币当局将金融稳定作为重要的操作目标,但直到目前,人们对金融稳定的认识和理解并不一致。根据IMF(Houben、Kakes和Schinasi)的归纳,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和学术界对金融稳定的定义达数十种之多。大致看来,这些定义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金融稳定时不应有的表现和特征来间接描述金融稳定的内涵;另一类是用金融稳定的具体表现和特征来直接描述其内涵。
  从这些界定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1)金融稳定的涵义十分广泛,与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均有关联,涉及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需要用系统的观点来分析;(2)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银行稳定密不可分;(3)金融稳定不仅要求不发生大的金融危机,也要求金融体系自身能够抵御并消化一定的不平衡;(4)评判金融稳定应十分关注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5)金融稳定是一个宏观的、全局的、综合的、连续的、动态的概念,不是一个微观的、局部的、离散的、静态的概念,并不需要每一个金融机构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最优状态。如果有几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就认为金融不稳定,是以偏概全;如果在某一时点上出现了暂时的金融困难,
  鉴于此,可以认为,金融稳定包括:货币供求均衡从而币值(通货)稳定;资金借贷均衡从而信用关系和秩序稳定;金融企业在无外界援助或干预下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从而金融机构稳定;金融资产价格稳定并能够反映经济基础因素从而金融市场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从而汇率基本稳定;金融体系内部不同系统之间协调、并与经济和社会及其发展阶段有良好的适应性从而金融结构稳定(吴念鲁等)。在这样一种金融稳定状态之下,金融市场平稳,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体系能够较好地履行其配置资源、分散风险、便利支付清算等经济职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在对金融稳定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以后,还应该对金融稳定的状况(或程度)做出一个基本的评估。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经济组织都推出了一些方法来对金融部门的稳定状况进行评估。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1999年5月推出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简称FSAP),对成员国和其他经济体的金融体系进行全面地评估和监测。这一规划主要关注成员国金融部门的系统性风险及金融脆弱性问题,通过采取金融稳健指标、压力测试、标准和准则评估等三种分析工具,评估一国的宏观经济,衡量宏观审慎监督的效果,判断金融体系的就认为是金融不稳定,也同样是小题大做。
  脆弱性和承受损失的能力,判断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部门监管的完善和有效程度,控制其主要的危机及风险源,提供有关政策措施的优先安排,增强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再比如,欧洲中央银行(ECB)专门成立了金融稳定性评估工作组,通过银行体系健康性的系统指标、对银行体系有影响的宏观经济因素、蔓延因素等来判别金融稳定状况。还有,十国集团新兴市场经济金融稳定工作组1997年4月发表了一份关于新兴市场金融稳定性方面的工作报告,将金融的稳健性指标分为:法律及司法框架;会计、披露和透明度;利益相关者的控制和机构的治理;市场结构;监管与规制当局;社会安全网的设置等6个方面。另外,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逐渐兴起和研究的深入开展,人们开始从制度层面探讨金融稳定的框架,涉及到金融稳定的管理架构、监管机构的独立及金融体系标准的执行与金融稳定等问题。在金融稳定制度框架的构建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即:规则的制定、监测和管理、激励结构、市场约束、政府干预、公司治理。
  事实上,可以从多个方面、运用多种指标、采取多种方法来对金融稳定状况进行评估,而且这些指标和方法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监管当局会有不同的选择。比如,可以通过金融风险的程度来评估金融稳定状况(见表2)。
  
  二、后WTO时代影响金融稳定的新因素
  
  进入后WTO时代,我国的经济、金融环境都会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金融稳定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目前来看,影响金融稳定的新的因素主要有:
  (一)外汇储备过高情形下货币政策稳健性难度加大
  从1999年初开始,中国外汇储备就逐月攀升,尤以近年来为甚。在近两年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几乎每天都在创出新记录。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外汇储备为6099亿美元。2005年外汇储备余额同比增长34.3%,全年外汇储备增加2089亿美元,达到8189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日本,其储备余额为8469亿美元,中国与之相比只相差了280亿美元)。到2006年11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已超过1万亿美元,为全球最大。
  不过,我国外汇储备的高增长,并非是在很好地协调经济内外平衡基础上的良性增长。具体来说,外汇储备高速增长除了是全球经济失衡的一个表现之外,可能还与国内政策的某些偏差有关系。一方面,在全球收支不平衡的大背景下,美国因经常项目持续逆差成为全球最大的借债国,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东亚国家则由于经常项目的持续顺差,成为国际债权国。高额的外汇储备不过是全球收支不平衡在我国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外汇储备高速增 长是长期以来“有偏”的外贸、外资和外汇管理政策造成的结果。从我国外汇储备的来源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是我国外汇储备增加的直接原因。经常项目方面,出口退税政策、关税政策、外资优惠政策、内外资差别所得税政策等造成大量优质要素资源流向外资和对外经济部门,产生了经济对外需和外资经济的过度依赖;资本项目方面,我国“宽进严出”的不对称管制结构以及对汇兑的限制使得外汇需求受到了压抑,助长了国际收支的失衡。
  外汇储备增多固然意味着国力的增强,但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从积极作用来看,保持充足的外汇储备,有利于增强国际清偿能力,提高海内外对中国经济和货币的信心,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和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还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比如2004年以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实施了股份制改造试点,国家为其注资的600亿美元就取自外汇储备)。但是,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也有其不利的一面:随着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外汇占款不断增加,使货币政策难以保持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进而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还会引起国际上对中国贸易状况和人民币币值的高度关注,容易诱发争端和加剧贸易摩擦,不利于为中国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还加大了经营巨额外汇储备的压力。
  就金融稳定来说,过高的外汇储备加大了中央银行的对冲操作成本,削弱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苑德军)。首先,在现行的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外汇统一由中央银行购买,而外汇储备增加导致中央银行的外汇占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规模亦相应扩大。由于基础货币投放会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多倍扩张,因而中央银行为了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缓解基础货币大量投放形成的通货膨胀压力,要采取经常性的“对冲”操作措施,从商业银行回笼资金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近年来,由于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基于外汇占款的基础货币投放已经成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中央银行每年为“对冲”操作要支付一笔不菲的成本。其次,这种旨在弱化基础货币大量投放的负面影响的“对冲”操作还带有很大的被动性,限制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空间和主动程度,也影响了中央银行的政策调控效果。面对巨额的基础货币投放,中央银行的“对冲”操作常常显得力不从心,而且也不可能通过“对冲”完全释放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同时,“对冲”规模激增会导致市场利率上升,在人民币存在很强的升值预期下,外汇会大量流入,从而又抵消了“对冲”的政策效果。所以,“对冲”只能说在一定程度有效,但不应该作为日常政策工具而无限期、无休止地使用。
  (二)产能过剩条件下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2003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表示,国内有4个行业存在产能过剩之忧,即钢铁、电解铝、水泥和汽车。随后,国家重点对前3个行业进行了政策调控,并慢慢扩展到焦炭、电石、铁合金等产业。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明确指出,当前,盲目投资造成11个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其中,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汽车、铜冶炼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突出,水泥、电力、煤炭、纺织行业也潜藏着产能过剩的问题。产能过剩已逐渐成为影响经济平稳运行、发展的严重障碍。2006年初来,我国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态势不仅未出现好转的迹象,反而出现扩大的苗头。据统计,前两个月我国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投资增速为27.3%,纺织业投资增速为27.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增速为43.8%、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53.1%。这些行业的投资增速均超过城镇投资平均增速,这使得备受关注的煤炭、铁合金、纺织、水泥、汽车等行业产能进一步呈现扩张态势,对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对于产能过剩的原因,一部分是买方市场的反映,如水泥和电解铝行业;一部分是受产业国际转移的影响,而还有一部分是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但从资金方面大致可以认为,这一轮产能过剩源于2003年开始的贷款高速增长,2003年下半年人民币贷款增速一度曾高达24%。贷款的高速增长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三年增速超过25%,并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产能过剩。产能过剩会造成市场上的竞争加剧和产品价格的下降,企业盈利空间的不断缩小和银行不良资产的反弹。从2005年开始,商业银行普遍“惜贷”,全年贷款增速降至13%。
  尽管从目前不良贷款统计数据来看,尚看不出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势头(2005年底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为8.9%,2006年上半年为7.8%)。但随着产能过剩负面影响的扩大,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产能过剩行业的利润缩减和亏损很可能会增加银行不良贷款规模。
  不良贷款的增加必然会影响到银行业的稳定性,而银行业的不稳定势必影响甚至破坏金融稳定。因为,银行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和关键(钱颖一,等)。首先,从量的角度来看,银行是一国经济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即便在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其次,银行是一个通过资产负债表上持续期的不匹配来创造流动性的行业,因此它们承担着挤提的特殊风险,而且,传染性的银行挤提会更进一步扩展到整个银行部门,即便是稳健的、有支付能力的银行也难以避免。第三,银行体系还提供了重要的交易支付服务,传染性的挤提将破坏支付系统的运行,进而形成对整个经济的破坏。第四,银行贷款是债务型契约,其正常运作要求通过资产清算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当银行处于财务困境时,合同执行人将不得不过早地和过分地清算银行的投资项目。这样做将会对实体经济造成更广更深的损害。可见,银行业的稳定在金融稳定中扮演了特殊重要的角色。在实践方面,有证据表明,在金融危机中,银行业危机造成了大部分的破坏。比如,美国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造成的破坏并不能过多地直接归咎于1929年的美国股市崩溃,而是由1933至1934年间的大量银行倒闭造成的;再比如,尽管日本1980年代末形成的房地产泡沫的破裂触发了长达十余年的衰退,但日本经济长期不得恢复的真正障碍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日本银行业的失败;还有,泰国和印尼在本国货币稳定之后经济遭受的破坏大部分也是由于大规模的银行倒闭和公司破产造成的,这也阻碍了这些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
  因此,对我国产能过剩条件下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要引起高度警觉,特别是为了防止因不良资产增加造成银行危机,进而破坏金融稳定。
  (三)汇率机制弹性增强以后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我国汇率制度的变革过程大致是:(1)1994年以前,我国先后经历了固定汇率制度和双轨汇率制度。1994年汇率并轨以后,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际上是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安排)。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买 卖外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形成市场汇率。中央银行设定一定的汇率浮动范围,并通过调控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2)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前不久(2006年9月5日),温家宝总理又进一步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汇率浮动水平,并逐步扩大汇率浮动弹性。
  随着人民币汇率机制弹性的增强,人民币表现出较明显的升值趋势。客观地说,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是多重的,其最直接的效应是会导致进口的增加和出口的减少,同时对消费和投资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在金融稳定方面,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方面,人民币升值以及升值预期的强化将会对国际资本,尤其是国际金融资本产生巨大吸引力。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组织以来,特别是随着QFII制度实施和以及进入门槛的降低,金融资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将逐渐取代产业资本而成为进入中国的主要外国资本形式。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一个谨慎的逐步开放过程中,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动关系将更为明显。由人民币升值预期引起的外国金融资本流入短期内无疑会增加国内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刺激市场行情上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一旦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减弱,短期资本的流入就会反转成流出,从而造成资金的抽离,对证券市场构成很大的冲击,增加市场剧烈波动的风险,也将使监管当局面临巨大压力。
  (四)金融全面开放背景下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
  自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政策更加透明,开放步伐更加稳健和有序。目前,我国不仅按照承诺开放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而且进一步扩大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根据中国的人世承诺,到2006年底,包括银行业在内的中国金融领域将实现全面开放。经过5年的保护过渡期之后,根据WTO国民待遇有关条款,外资金融机构将与中资金融机构实现平等的同台竞争。
  在金融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外资银行将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和综合化经营的优势,向客户提供多种产品的交叉销售和“金融超市”式的服务。对每一个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来说,它们的业务投向不会像国内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那样被限制在单一的范围内。如果对国内金融机构的政策仍按照目前的情况进行,外资银行将在我国享受一定程度的“超国民待遇”。这种待遇还表现在税率方面,目前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而外资银行仅为15%。很多外资银行的所得税可以享受减半的优惠税率,在一些开发区注册的银行还可以享受一定时段的免税。综合各种优惠,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有11%左右。税负差距使得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同样的税前利润下,中资银行的盈利水平大打折扣。因此,这种实际上的不平等将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处境。
  目前,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表现出一些新的特征,把经营重点放在一些利润较高的业务上面。银监会主席助理、上海银监局局长王华庆在上海银监局的内部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在沪外资银行的发展出现新的趋势:有些外资银行将操作业务和设备监测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集团内的业务处理中心或区域内的集中处理分行,其自身则主要集中于业务创新、资金管理、产品营销和客户服务等。与此同时,很多外资银行对即将全面开放的零售银行业务较有兴趣,正在组织资源挖掘零售银行业务发展机遇。一些积极拓展个人业务的外资银行加快了同城支行的布点速度。有的外资银行设立了向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同城支行,以便进一步细分市场。有的外资银行已经设立或正在考虑设立服务于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部门。此外,外资银行还通过网上银行、ATM、24小时自助银行、支行等多种形式增加营业网点的覆盖面。
  总体上,随着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区域的全面放开,将使国内银行业在负债、资产和中间业务上开始直面真正的竞争;金融新产品的不断推出,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将使居民金融投资渠道和手段增多,分流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存款将是一个趋势;国家以拉动内需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将给银行业负债业务带来巨大压力。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依靠负债业务快速增长来掩盖资产业务风险的状况,将会逐渐消失,资产特别是信贷风险将会进一步暴露。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风险、人员的道德风险将暴露得越来越明显,银行稳定面临新一轮的考验(周小川)。此外,金融领域的全面开放和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还将对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造成冲击和提出挑战。交叉性金融业务是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交叉性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种金融工具,体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蕴藏着较大的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境风险。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交叉性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的条件下,这一方面会增加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尽管目前的“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国内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要求,但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多元化业务的展开,很有可能由于职能设置的重叠或者信息沟通的不畅等原因而造成监管盲区的出现,这可能会使一些不稳定因素被进一步放大。
  总之,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进入,不仅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是对我国金融体系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一大考验。如果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不能适应开放的环境,那么都将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构成威胁。
  
  三、构建后WTO时代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显而易见,后WTO时代,实现金融稳定不能仅仅依靠或寄希望于某些短期的、临时的应急措施,而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这就要求除了平时密切关注金融开放条件下的金融运行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如预防、救助、危机处置等)以外,更为重要的还是要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和健全法制规范来促进金融业自身的稳健发展,增强和提高金融体系整体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
  (一)深化改革以完善金融业的体制和机制
  实践证明,改革是发展的强劲动力和力量源泉,改革的力度与深度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发展的速度与效率。只有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阻碍金融业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才能 从根本上促进金融业更快更好更全面地发展。
  二十多年来,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的金融体制也进行了相当程度上的改革,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已经进行的这些改革都还是初步的、浅层次的、相对比较容易的,更多的、难度更大的、更具实质意义的、也是更深层次的改革还有待拓展和深化。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着越来越艰巨的任务和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从促进金融业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必须坚持以市场为中心或导向的原则,全方位地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从大的方面看,改革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疏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二是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与内控水平;三是要迅速推进非国有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的改革,壮大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四是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因地制宜改革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五是要稳步推进证券业、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一个功能齐备、分工合理的较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一个高效、安全、稳健运行的金融市场体系,一个与金融业发展水平和要求相适应的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一个以人为本、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金融保障体系。
  (二)加快创新以提高金融业的综合实力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浪潮席卷西方世界并向许多发展中国家扩散,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市场的迅速崛起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金融也因其不断创新而显示出无穷的生命力和活力,从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发展源于金融创新。因此,基于我国金融的现实,仍然要坚持创新、加快创新,为我国金融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
  后WTO时代的金融业竞争除了传统的同业竞争、国内竞争、服务质量和价格竞争以外,还面临全球范围内更激烈的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国内金融与国外金融、网上金融与一般金融等的多元化竞争。在这样一种竞争日益加剧的格局之下,加快金融创新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快自身科技进步和网络化建设,而且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开拓和提供各种综合业务服务,推行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的金融业兼并重组,实行资本扩张,增强实力,扩大竞争优势。
  根据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有必要迅速调整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内容包括:推进金融工具的创新,如增加金融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提高金融工具的质量等;推进金融技术的创新,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电子网络等的作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率等;推进金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如增加个人金融服务、家庭理财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银行中间业务服务等;推进金融体系、金融管理和金融制度的创新。通过不断创新和不断突破,我国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经营管理将越来越好、资产质量将越来越高、运行将越来越稳定、核心竞争力将越来越强,真正充满生机与活力,从而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与实体经济中的技术创新不同,金融创新并没有提供一个全新的产品,而只是改变、增加或减少了已有金融产品的要素组合方式,金融创新的实质就是对特定金融产品的要素进行组合或分拆的过程。所有金融产品都是由期限、流动性、收益、风险等一系列特征要素组成的,金融创新就是将单个金融产品的要素进行分拆或是将多个构成要素不同的金融产品重新装配为新组合的过程。
  具有经济意义的金融创新必然表现出两种功用:一是为市场参与人提供新的交易机会,使其获得新的收益机会或新的风险管理能力,从市场的角度看,也就是增进了市场的完全性;二是降低市场参与人在证券交易中的相关成本,包括内生于市场运行机制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引致的代理成本等,从市场的角度看,是增进了市场的有效性。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金融创新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我国的金融创新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或金融监管部门主导型;二是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注重形式的数量扩张,质量较差。现有金融创新的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低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如金融机构的增设、金融业务的扩张等,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三是模仿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极少。有人做过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新的金融工具达70多种,范围涉及金融业的各个层次,但85%左右是通过“拿来”方式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模仿性”创新,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始性创新较少。四是金融创新中忽视成本与效益。西方国家金融创新多出于追求利润(从创新中牟利)和规避管制(以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增强竞争力)的目的或动机。基于此,西方国家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并充分考虑其成本与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推广的经济规模等。而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往往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甚至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乃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五是金融创新还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有效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六是金融创新是在环境并不太完善的背景下进行的。比如,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金融管制仍相当严格(利率水平、业务范围、资本市场等),这些都使金融机构创新的空间受到很大限制。
  因此,要对金融创新进行重新定位:第一,金融创新是工作在金融第一线的金融家的行为。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曾经说过,创新是企业家的基本职能,企业家是进行“创造性的破坏”,从而带来财富的不断增加。所以,创新绝不是政府行为。第二,金融创新不是政府或者金融监管部门设计的结果。政府渗透太深很容易演变成一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徒有虚名。第三,有必要明确政府在金融创新中的定位。政府应该做的是监督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体制创新、环境创新。不能越俎代庖!第四,好的制度安排(包括激励机制)至关重要,能够为优秀的金融家提供创新的动力和压力。第五,目前的一些金融创新方式必须转变:要从政府或监管部门主导的金融创新转向金融机构或者市场 主导的金融创新;要从模仿性金融创新(照抄照搬)转向原创性金融创新(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模仿可能只是创新的一个初级阶段,相对较为容易,因而缺乏真正的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工具、产品和服务都是通过模仿建立起来的,但在金融全面开放、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进行原创性的金融创新已迫在眉睫;要从“运动型”的金融创新转向“常规型”的金融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不是偶然事件,不是搞“运动”和“突击”,而是一个经常性、常规化的工作,金融机构要有相关的工作安排、财力安排、人力安排,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竞争为手段、安全为保障、效益为目标”的原则来指导业务创新。第六,在金融创新中要正确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抗管制,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以获取更大的利益。所以,金融机构应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风险意识,把回避风险作为创新的首要前提。作为监管部门,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风险防范上,为降低金融机构的创新风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七,政府要加大经济、金融制度创新的力度。金融制度的创新既是广义金融创新的构成部分,同时又是狭义微观金融创新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我国金融制度的创新的重点在于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放宽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界限)和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监管体系、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强化竞争以增强金融业的活力
  理论和实践表明,有效的竞争机制能够使金融业经常保持对金融市场交易、经济金融环境变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特别是对不断变化的资金需求结构和金融交易工具、金融交易技术良好的适应性。金融业竞争的这种灵活、适应功能不仅极大地限制了资金低效率配置的程度,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或减少了由市场变化引起金融业结构滞后调整所付出的金融发展成本。因此,有效的市场竞争作为一个外部机制,既是金融业健康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金融业效率不断改进和提高的重要手段。
  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的金融机构种类不断增加、数量日益扩大,金融业逐步走上了稳健发展的轨道,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也须承认,这些年我国金融业虽然逐渐引入和培育了竞争机制,但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垄断格局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竞争机制在金融业中的整体功能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目前,我国多种类型、多家金融机构的存在决定了金融业势必存在一定的竞争,而且表面上这种竞争似乎还非常激烈,但实际上这种竞争是非充分的,或者说还远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具体有这样一些明显的表现:一是金融业的进入壁垒还较高,特别是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的难度还很大,外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较高,从而减弱甚至限制了来自于“潜在进入者”的竞争;二是还存在较为严格的价格管制,存贷款利率管制以及其他多种金融服务价格的管制也导致了金融机构的竞争手段匮乏;三是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经营模式单一,仍然主要依赖传统的“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的利差收入,中间业务和其他服务的不足致使银行业竞争十分有限;四是寡头垄断竞争的特征非常明显,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存款份额和贷款份额,国有金融机构仍占据着明显的垄断地位;五是竞争缺乏公平性和理性,公平竞争本来是市场竞争有效的最重要标志,而我国的金融机构依然不同程度地控制在各级政府手中,政府对金融业的垄断继续实行某种保护,金融机构软约束现象还是比较严重,这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致使市场的评价与约束功能失灵;六是竞争环境不完善,国家隐形担保、各级政府干预、法制建设滞后、创新动力不足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竞争的充分展开。也正是基于此,我国的金融机构在竞争策略上出现了少有的“同质化”:在盈利模式方面,均是以息差收入为主、其他收入所占的比重甚低;在增长方式方面,基本上是规模驱动型;在发展战略方面,都是以追求数量扩张为第一要务;在竞争手段方面,差不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通过开设网点向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同时辅之以有限的价格竞争以抢占市场;还有在具体的服务产品、营销手段、产品结构、管理模式、人才培养以及文化建设方面也都表现出了较强的趋同性。
  在后WTO时代,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实力、综合效率和竞争力,构建一个有效的金融业竞争机制已经刻不容缓。为此,要深化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改造现有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激发其参与竞争的内在动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银行,并努力把它们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创新积极的现代金融企业。另一方面,要在注意防范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促进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再一方面,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为银行业营造公平的、良好的竞争环境。
  (四)加强监管以提高金融业的稳健性
  金融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化解风险、保持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加强金融监管。
  近年,我国在金融监管机构的完善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使我国金融监管逐步走向依法监管的轨道;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确立了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借鉴国际经验,改进金融监管方式,针对潜在的和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采取了一些防范和化解措施。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也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比如,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管协调,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监管,重外部监管、轻内部控制,重人治、轻法制的现象也还严重存在。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金融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监管正在进行四个方面的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为我国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必须尽快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基于此,有必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规范、行业竞争、市场退出和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还要及时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的内容,实行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创新,以使我国金融监管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向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方面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变。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统一量化监管标准,完善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当然,完善金融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也是稳定改善和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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