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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但是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管方面仍存在偏差和不足。检察监督机关首先应当变革监管理念,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立法的细化工作;其次完善机构人事编制,提高监管水平;再次不断探索可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深化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