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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中共沈阳市委专门出台相关规定对不发言、不提建议、不参加代表活动的“三不”代表设立劝其辞职或罢免代表职务的问责机制,虽然有利于激活代表的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解决代表履职不作为的问题,但其在彰显出不可小觑的制度力量的同时,亦显出些许法外“劝辞”之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