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我国不断探索与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这些机制均是合作性司法的表现形式,而如何确保在最低限度公正的基础上追求诉讼效率已成为其面临的头号难题。由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自愿性保障机制不完善、公诉审查程序功能定位失误以及司法审查流于形式,使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正当性受损。在庭前会议中审查被告人认罪的真实性、明智性及自愿性,以推进程序分流的做法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亟待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