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第201条对偷税罪的规定采用了“比例十数额型”的量化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存在严重缺陷,要填补这一立法空白,改善偷税罪量化立法模式的严重缺陷,唯一的办法就是社会抛弃这种“比例十数额型”的量化立法模式,并统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只有这样,才足以避免这一量化立法模式存的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