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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8年12月1日《羊城晚报》:《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