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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0年颁布以来,一直广受业界关注。学界不断加强对其研究力度,实务界也积极运用该法处理涉外案件。然而,目前已有的研究多从该法诞生的历史背景及出台的时代意义、条文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法蕴含的国际私法理论等方面着墨,且多从诉讼的视角进行探讨。以商事仲裁为视角的研究就单薄许多,即使存在也主要基于该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以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为对象展开。从仲裁实践看,虽然该法已生效四年有余,但在仲裁中的适用存在明显不足,甚至有仲裁庭在涉外案件中有意或无意地将该法忽略了。鉴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