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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仅靠行政法规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收效甚微。通过借助刑法来遏制污染环境行为,增设污染环境犯罪危险犯,完善环境监管失职罪,具体细分环境犯罪以及完善环境犯罪中的罚金刑,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可以有效地规制环境污染行为,实现环境保护。但通过刑法来规制环境污染行为时,应反对无限扩大处罚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和设立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