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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当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关爱之网",如对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原则、未成年人不得被判处死刑原则、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从轻处罚原则等等。但是在实务中,这张"关爱之网"还存在部分"边缘"有疏漏以及部分"网眼"过于宽大的问题,如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等,都亟需我们对其加以"修葺"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