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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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由于消除了借贷双方对买方及其所在国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能够缓解商业银行对中小出口企业的信贷配给。然而这种新型融资方式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银、保、企三方若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必定能够有力促进信保融资的推广使用,从而充分发挥贸易金融对稳定外需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信贷配给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
  
  近年来广大中小出口企业面临着全球经济复苏进程缓慢复杂导致的外需不振、国内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早已存在的融资困难等多重困境。本文将以对江苏省盐城市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情况的调研为例,探讨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利用贸易金融来稳定外需、继续发挥出口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一、缓解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一)信贷配给与中小出口企业融资困境
  理论界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有很多,其中以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为基础的信贷配给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信贷发生之前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借款人对自身财务状况和贷款项目的了解要远远多于银行。当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时,最愿意借款的是那些项目高风险高收益的借款人,而低风险低收益的借款人会退出信贷市场,即出现逆向选择。信贷发生之后的信息不对称则会导致道德风险,即借款人借款之后有可能改变投资方向去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促使银行在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水平但能使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利率水平上对贷款申请实行配给,即在所有的贷款申请人中,只有一部分人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人被拒绝,或一个申请人的贷款只能部分地被满足。斯蒂格里茨和韦斯证明,由于信贷市场上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①。对中小企业惜贷这一信贷配给的主要表征也是我国信贷市场上长期存在的现象。在安全性的驱动下,银行宁愿以较低的利率向信用好的大企业提供贷款,而将剩余贷给中小企业。截至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47.92万亿元②,而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仅为17.7万亿元③。换言之,创造了60 %GDP的中小企业只获得了不到37%的信贷支持。
  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同样是源于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借贷双方在对出口企业(借款人)自身的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能力、国际市场行情、买方资信状况、进口国政治经济状况等四个方面信息占有的不平衡上。其中第一个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在所有融资业务中都是近似的,而后三个因素的不对称则较之国内融资相关因素更为明显和复杂。仅以买方资信状况为例,银行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若要查询买家资信,涉及到的时间长、代价高,会极大增加贷款成本。因此银行通常会默认这种不对称的存在,而通过信贷配给来防范风险。
  出口贸易融资中的信贷配给具有其他融资活动的共同点,即银行对中小出口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中小出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信用意识不强,难以提供合适的质押物或担保,显然这些都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出口贸易融资中的信贷配给亦有区别于其他融资活动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银行对不同融资产品的偏好上。银行最倾向提供的出口融资产品是信用证项下的押汇与远期汇票贴现,而且手续简便、利率优惠,这是由于融资行在出口业务的付款人(开证行)这个方面拥有比借款人(出口商)更多的信息,加之这两种方式均为借款人交单之后的融资,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则为信用证打包放款,但是由于借款人不履约等道德风险的存在,银行会设置抵押等较严格的融资条件。而对于托收押汇和出口商票融资,银行由于不能很好掌握买家信息而不太愿意提供这些融资业务。
  银行对中小出口企业的信贷配给一方面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采用非信用证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在国内外同业竞争日趋加剧的背景下,也不利于银行自身拓展业务,提升竞争力。
  (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优势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了支持本国的出口贸易,保证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而实施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保险业务。当承保范围内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造成出口商的损失时,信用保险机构便按照80—90%的比例赔偿出口商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可分为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前者主要适用于大型的工程承包、机电成套设备出口及海外投资,而后者则是指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在货物发运后凭其转让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的业务。
  短期出口信保融资可以有效缓解出口贸易融资中的信贷配给,从而为众多从事短期一般出口贸易的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益处。如前所述,出口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其他信贷市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借贷双方对国际市场行情、买方资信与进口国政治经济状况等三个方面信息占有的不平衡上。而在信保融资项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买方资信和进口国政治经济状况进行了充分研判后才会审批买方限额、签发保单,因此银企双方在买方及其所在国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得到了化解。信保公司、出口企业和银行各司其责,分担风险。信保公司承担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出口企业负责履行买卖合同义务,银行则重点审核出口商的资信状况。通过这种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收汇风险和贷款损失得以大幅降低,可见信保融资业务能够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出口融资的积极性。
  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正是由于信保融资的上述优势,我国信保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帮助企业获得融资近9000亿元人民币,其中2010年支持企业获得融资超过2500亿元④。
  但不容忽视的是,出口信用保险及其项下融资均面临着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江苏省来看,2010年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该省一般贸易出口241.3亿美元,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达到25%,承保规模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单融资便利195.8亿元人民币⑤。具体到盐城市,在地方商务部门和江苏信保的努力下,全市出口信保业务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当年累计完成保额1.1亿美元,信保项下融资达5000万美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出口融资难的困境⑥。但是应该看到,出口信保对一般贸易的渗透率仅为6.05%,与全国平均水平22%、江苏全省水平25%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而信保融资则仅占江苏省信保融资的1.63%。可见,出口信保及其项下融资对盐城市出口的支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自2009年5月以来,我们对盐城市39家企业连续两年的出口业务和融资状况进行了调研,发现盐城市信保覆盖面低、信保融资规模小的原因主要是:
  (一)出口信用保险业方面的不足
  1、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迄今为止我国尚无针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立法。《保险法》主要规范的是商业保险,而2004年《对外贸易法》中对信用保险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即“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法律规范的缺失造成了风险基金不足、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不稳定等问题。例如有研究指出我国出口信保平均赔付率仅为62%⑦。较低的赔付率势必会制约信保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也影响了银行办理信保项下融资的积极性⑧。
  2、承保范围窄,保险费率高
  盐城市多数企业的出口业务收款期限大都在一年以内,主要适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但目前短期出口信保险种不能完全满足出口企业的需要。首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产品的承保范围包括货物出运后发生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不能帮助企业消除货物发运前的风险敞口。虽然中国信保新近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运前风险保险,但此险别是综合保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其次,出口企业对综合保险和统保保险不能完全认同,而其他险种的适保额较高。综合保险和统保保险承保的是适保范围内全部出口业务的收汇风险。但从中小企业的角度看,一些与前T/T相结合的业务的收汇安全程度较高,如果全部投保,势必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其他一些险种则设置了较高的投保门槛。如买方违约保险承保的金额为100万美元以上,其中预付定金不低于15%。较高的门槛不能适应本地中小企业的要求。再次,由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规模较小,整体费率水平比发达国家要高。尽管在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列为稳定外需的第一项措施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保险费率平均下调30%,由原来的0.65%下调到0.45%,但是与发达国家平均0.1%的费率相比还是偏高⑨。
  3、营业机构较少,宣传力度不够
  多年来江苏信保会同各地商务部门对中小企业做了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全省各地,许多企业对投保的作用、程序、费率、投保地点等细节不太清楚。以盐城市为例,2010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为750家,而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有34家。在我们调研的39家企业中,只有3家目前投保了信用险。
  另外,江苏信保目前下辖南京业务处、南通业务处、苏州办事处、无锡办事处和常州办事处,相对于本省较大的对外贸易额和出口企业较为分散的地理布局,这样的规模显然是可以商榷的。苏北地区缺乏营业机构应该是导致当地参保业务量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中小出口企业方面的不足
  1、风险管理意识陈旧
  中小进出口企业自身普遍缺乏信用管理体系,多数出口企业对出口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在我们所调查的39家企业中,有15家企业的一半以上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方式收汇的。信用证的高比例使用削弱了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并且也并不能完全消除收汇风险。开证行的资信、信用证软条款等因素都可能会导致受益人不能及时足额收汇。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本地区较早投保信用险业务的一家县级外贸公司,正是由于南亚某国远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屡次在承兑后拖延付款,才开始投保信用险的。
  另外在本市出口总量中所占比例不高的非证业务中,企业并未采取足够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我们的调查中,有16家企业的出口业务以付款交单或赊销方式为主,但其中仅有2家企业投保了信用险,其余14家企业认为老客户没有风险,并未投保。其实出口坏账往往是发生在老客户身上,而且即使客户自身没有欺诈意图,但在宏观形势发生突变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拖欠或拒付的发生。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本地多数企业都遭遇到了买家拖欠或进口国颁布延期支付令的困扰。
  2、产品附加值低,利润微薄
  本地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研发力量薄弱,加之当地劳动力相对充裕,所以出口商品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附加值不高。另外由于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小幅升值,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频繁,出口企业间的竞争日趋加剧,这些因素都使得企业利润变得更加微薄。很多企业担心投保信用险会增加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对贸易融资方式不够了解
  虽然本市企业在出口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总体而言,经营者和业务人员的素质尚待提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很多企业对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贸易融资工具不了解,当向银行借贷遇到困难时,更多地会通过普通流动资金贷款甚至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困难。而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多⑩,这无疑加重了出口企业的债务负担。具体到信用保险业务,大多数出口企业认为,信保公司应该与寿险或财险公司一样提供上门服务,缺乏主动投保信用险的意识。原因就在于企业没有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与贴息、退税等政策一样也是国家支持出口贸易的一种手段,并且具有帮助企业采用灵活的结算方式捕捉市场机会、便于企业获得贸易融资的重要功能。
  (三)来自银行的疑虑
  银行对提供信保融资的顾虑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出口信用险保单中一些免责条款的影响。以综合保险为例,可能影响到银行放贷安全的保单条款主要包括:
  1、除外责任中被保险人违约引起的损失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包括汇率变更、被保险人违约、被保险人明知买方违约仍然继续出口、银行擅自放单等引起的损失。而国外买家在市场行情下跌或资金周转困难时通常用作拒绝付款的借口正是出口商(被保险人)的违约。
  2、被保险人未履行保单义务时,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3.0版)第九章“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1条至第25条列明了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将可能影响保险人风险预测、费率厘定、限额审批和理赔追偿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书面告知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或开证行不利的消息以及本保单条款第二条项下任一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实际业务运作中要完全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存在一些困难。而如果他们未能履行保单义务,保险人便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保单。
  三、积极推广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口信用保险法》
  一个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针对目前我国缺乏出口信用保险专门法的现状,政府应当尽快出台与国际惯例接轨并适应我国实际《出口信用保险法》,在出口信保的经营宗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使所有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能纳入到法律调节的范围内,从而为信用险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提高银行办理信保融资的积极性。
  (二)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建议
  1、适当降低费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信保公司应不断降低业务费用,并根据不同企业的信用管理状况制定差别费率政策,从而从总体上降低信保费率水平。同时信保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对商务部门、出口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调研,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并加大宣传力度。如2010年推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较好地适应了中小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但在对企业的宣传推广上尚有较大空间。
  2、增强工作效率,增加出口信保网点建设
  投保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前须经信保公司审批客户限额,而目前限额审批时间为20天左右。出口企业可能因为过长的审批时间而失掉贸易机会。因此中国信保应通过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缩短审批时间。此外应进一步改革其理赔机制,加快理赔效率。
  从江苏省来看,目前主要是在苏南和苏中地区设有信保营业机构,但地处欠发达的苏北地区的中小出口企业更加需要信用险的支持。因此有必要尽快在徐、淮、盐、连等苏北地级市增设信保营业机构。特别是随着盐城经济开发区和大丰市沿海经济区正在努力设立出口加工区,我们认为江苏信保应尽早在盐城设立办事处,以发掘和满足本地中小企业的潜在需求,从而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促出口、充分发挥本地区在实施江苏沿海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三)对中小出口企业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意识
  出口企业应该认识到所有出口业务中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一个较好的综合性的防范收汇风险的途径,并且可以获得融资便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规章制度,便于企业对拟投保业务尽早申请客户限额,也便于企业在投保业务可能出现损失时及时申报。
  2、健全风险管理机构建设
  中小企业可以以财务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信用管理政策、管理客户信用档案、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管理等。这样做一是可以从根本上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可以使信保机构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从而制定出合适的保险条款和优惠的保险费率,三是可以提高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便于企业获得融资。
  (四)对银行的建议
  1、审查贸易背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出口合同
  信保公司对由于被保人(出口企业)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这就需要银行在融资前深入外贸企业和供货厂家,核查备货、发运与单据情况,确保贸易背景真实。
  2、基于不同结算方式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信保公司免责情况的发生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由于单证不符属于信保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融资银行应仔细审查开证行的资信状况,避免无理拒付。如开证行资信不佳,融资银行应建议出口商要求信用证加保兑。在D/P方式下,融资银行应谨慎选择代收行,以避免代收行擅自放单情况的发生。
  3、加强贷后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保单义务
  银行在办理信保项下融资后,应跟踪了解出口企业及其客户的动态信息,加强贷后管理,督促企业及时缴纳保费,时刻关注该企业的收汇情况,在可能出险时督促企业向信保公司及时申报。■
  
  参考文献:
  ①Stiglitz, Joseph E., and Andrew Weiss.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1(3): 393-410.
  ②牛娟娟.央行发布2010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7.95万亿元[EB/OL] .(2011
  -01-12)/ [2011-10-16]. http:// www. financialnews.com.cn/jryw/txt/
  2011-01/12/content_337492.htm
  ③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17.7万亿元 [EB/OL].[2011-10-16] . http://www.caikuu.com/licai/lcai/1612725.
  html
  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盘点2010:中国信保发展实现新跨越 [EB/OL].(2011-01-21) [2011-02-22] http://www.sinosure.com.cn/sinosure/
  xwzx/xbdt/131869.html
  ⑤陈天翔. 出口信用保险去年支持江苏出口241.3亿美元[EB/OL]. (2011-01-13)[2011-02-22] . htt
  p://www.yicai.com/news/2011/01/6537
  70.html
  ⑥费晓燕.发展出口信用保险 助推盐城外向型经济发展[EB/OL].(2011-08-03)/[2011-09-10].
  http://www.ycswj.gov.cn/Show.asp?id
  =891
  ⑦王晖.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状及问题研究[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4):61—62.
  ⑧庄乐梅.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风险与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05(8):19—22.
  ⑨李赛男. 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国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及发展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29
  ⑩庄庆鸿,陈兴忠,谭伟.江苏射阳:不足百米就有六家“山寨银行”[EB/OL] .(2010-06-23)/[2010-07-
  05] http://www.cyol.net/zqb/content
  /2010-06/23/content_3290256.htm
  〔本文系2011年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盐城市中小企业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A-34)阶段性成果〕
  (孙伟,1973年生,江苏东台人,盐城工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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