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2004年8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三大流通集团及所属企业改制扫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三大流通集团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三大流通集团企业本次改制前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年地租;对历年所欠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营业税采取继续挂帐的方式处置。二、企业在原企业基础上改制,涉及的有关内部办理产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