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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首次在中国破产法上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设专章加以规定.大大显示了其科学性和进步性。根据现行法律,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重整、和解等各方面,破产管理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及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处分。破产诉讼程序是否公平合法进行,破产管理人是关键。因而,为了避免其滥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破产管理人的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探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