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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的观点很多。国家的政策方针指出我国采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目前采用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分配政策。其实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完全按劳分配的条件,也达不到完全按要素贡献分配,我国目前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仅仅是简单地按生产要素分配。
[关键词]个人收入分配规律;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动力价格分配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1-0149-02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应该把按劳分配当做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改革开放后,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我国采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张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的条件。所以在目前社会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还仅仅有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种分配方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1 我国现阶段不存在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矛盾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会导致私有制的产生,从而与实行按劳分配的初衷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话,劳动者可以将个人的消费剩余转化为投资,而投资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理论就具有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性质,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要求产品经济、计划经济,两者是相矛盾的,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其次,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先将公有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私有的劳动力资料投入生产中,生产出产品后,做必要的社会扣除,即拿出补偿投入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和用于储备的部分,最后将剩余下的生活消费品进行产后分配,即按照按劳分配的方式进行产后分余。按劳分配是先进行生产,最后再进行分配即付给劳动者报酬。商品经济的逻辑过程是先购买投入品即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将购买品投入生产,生产出产品后销售获得货币,去除成本投入即可计算盈余。商品生产是在将购买投入品时就已经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因为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劳动力价格是成本的一部分,只有确定劳动力价格才能确定产品成本进而计算商品销售价格,所以劳动力价格是在生产开始前就确定的,这与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
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
最后,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相矛盾。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是指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企业的生产成本(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剩下的部分即为企业的利润,存在一个盈亏的临界点。但是在实行按劳分配后无法界定盈亏临界点,即何为盈?何为亏?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个人主观决定。所以按劳分配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
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生产某种产品所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比例和贡献向所有者分配报酬。
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公有制,产权还分属于多元私有主体,所以生产力条件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必须使生产要素属于多元主体,所有权多元化,即不同所有者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才能使不同要素所有者按照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获得报酬。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适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是通过价格实现,要求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对象既有消费品又有投资品,这也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层次不是单一的,既有社会对企业的分配,又有社会对个人的分配,还有企业对个人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保证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调动了其投入积极性,具有历史进步性。
3 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可行性
由生产要素价值论得出要素分配理论的观点最早由19世纪初期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他认为,生产有三个要素:资本、土地、劳动,这三个要素又是价值产生的源泉,因此,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即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工人得到工资。马克思把萨伊的这一理论讽刺地称为“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马克思批判这一公式,认为它否定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
马克思虽然否定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但并没有完全抛弃它,而是将其修改为:“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是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并指出:“这样,这个公式应该包括各种收入源泉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谈到分配问题时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就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生产的条件,即我们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则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消费资料)本身,而不是物质财富或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我们通常讲的分配方式也就是指由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方式。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也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消费资料。
马克思所倡导的按全部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全部生产要素必须私有制。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分为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格分配。按劳分配要求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按劳动力价格分配也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产品经济。个人收入分配规律的选择是由四个方面因素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要素所有制、社会经济形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生产要素所有制名义上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但实际上我国公有制的成分越来越低,所有制实现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为我国现在不是计划经济,不是产品经济,只有部分公有制成分,结合图2得出我国目前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再分析图2得出:我国目前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力作为其中一个要素也参与分配。劳动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是按劳动力价格参与分配。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规律仅仅是简单地按生产要素分配,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在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但笔者认为现在我国达不到完全按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甚至连按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都达不到。这是因为劳动力的价格在分配中被人为地恶意压低,劳动力的价格远远低于劳动力的实际贡献。而且在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过程中,对各个生产要素的贡献率的评定缺乏科学有效的标准,贡献评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且劳动力的贡献比例被人为压低。所以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客观公正环境。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制结构是多元化的,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因此个人收入分配规律只能是按全部生产要素分配。
[作者简介]段翠芳(1987—),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2009级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个人收入分配规律;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动力价格分配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1-0149-02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应该把按劳分配当做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改革开放后,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我国采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张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的条件。所以在目前社会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还仅仅有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种分配方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1 我国现阶段不存在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矛盾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会导致私有制的产生,从而与实行按劳分配的初衷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话,劳动者可以将个人的消费剩余转化为投资,而投资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理论就具有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性质,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要求产品经济、计划经济,两者是相矛盾的,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其次,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先将公有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私有的劳动力资料投入生产中,生产出产品后,做必要的社会扣除,即拿出补偿投入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和用于储备的部分,最后将剩余下的生活消费品进行产后分配,即按照按劳分配的方式进行产后分余。按劳分配是先进行生产,最后再进行分配即付给劳动者报酬。商品经济的逻辑过程是先购买投入品即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将购买品投入生产,生产出产品后销售获得货币,去除成本投入即可计算盈余。商品生产是在将购买投入品时就已经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因为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劳动力价格是成本的一部分,只有确定劳动力价格才能确定产品成本进而计算商品销售价格,所以劳动力价格是在生产开始前就确定的,这与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
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
最后,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相矛盾。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是指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企业的生产成本(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剩下的部分即为企业的利润,存在一个盈亏的临界点。但是在实行按劳分配后无法界定盈亏临界点,即何为盈?何为亏?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个人主观决定。所以按劳分配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
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生产某种产品所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比例和贡献向所有者分配报酬。
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公有制,产权还分属于多元私有主体,所以生产力条件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必须使生产要素属于多元主体,所有权多元化,即不同所有者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才能使不同要素所有者按照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获得报酬。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适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是通过价格实现,要求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对象既有消费品又有投资品,这也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层次不是单一的,既有社会对企业的分配,又有社会对个人的分配,还有企业对个人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保证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调动了其投入积极性,具有历史进步性。
3 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可行性
由生产要素价值论得出要素分配理论的观点最早由19世纪初期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他认为,生产有三个要素:资本、土地、劳动,这三个要素又是价值产生的源泉,因此,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即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工人得到工资。马克思把萨伊的这一理论讽刺地称为“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马克思批判这一公式,认为它否定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
马克思虽然否定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但并没有完全抛弃它,而是将其修改为:“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是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并指出:“这样,这个公式应该包括各种收入源泉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谈到分配问题时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就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生产的条件,即我们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则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消费资料)本身,而不是物质财富或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我们通常讲的分配方式也就是指由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方式。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也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消费资料。
马克思所倡导的按全部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全部生产要素必须私有制。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分为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格分配。按劳分配要求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按劳动力价格分配也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产品经济。个人收入分配规律的选择是由四个方面因素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要素所有制、社会经济形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生产要素所有制名义上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但实际上我国公有制的成分越来越低,所有制实现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为我国现在不是计划经济,不是产品经济,只有部分公有制成分,结合图2得出我国目前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再分析图2得出:我国目前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力作为其中一个要素也参与分配。劳动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是按劳动力价格参与分配。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规律仅仅是简单地按生产要素分配,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在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但笔者认为现在我国达不到完全按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甚至连按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进行分配的水平都达不到。这是因为劳动力的价格在分配中被人为地恶意压低,劳动力的价格远远低于劳动力的实际贡献。而且在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过程中,对各个生产要素的贡献率的评定缺乏科学有效的标准,贡献评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且劳动力的贡献比例被人为压低。所以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客观公正环境。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制结构是多元化的,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因此个人收入分配规律只能是按全部生产要素分配。
[作者简介]段翠芳(1987—),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2009级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