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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界对于法院裁判的兴趣渐浓,这是我国法学研究对实务逐渐关注的结果。毕竟,徒法无以自行,“依法治国”理念之实现,必待所有法官能严格依法办事,从而在任何情况下,公民权利都能获致充分之保障。然而,应否依法办事并不成为困难,如果承认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不能自动对接,裁判也并非操作自动售货机般简单,那么困难就在于如何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