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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治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滥觞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然而对法治进行更为系统研究的应当是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以卢梭、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为代表,他们论证法治应当具有的内涵。按照他们的理论设计.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了宪法以及其它法律。可以说,这是贯彻法治精神的需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制定法却背离了法治的精神。人们尝试运用民间规则补救国家法的缺陷,但民间规则也隐藏着解构法治的危机。如何维护法治?其道路只能是行走于国家法与民间规则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