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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责是当事人在履责过程中因责任理想与责任现实的脱节、错位而产生的痛苦体验。合理自责能够起到良心法庭的作用,有助于构建和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错误或过度的自责,即非合理自责则会引发当事人不应有的思想痛苦。哲学实践有助于开解当事人非合理自责之思想困苦,但仍需关注非合理自责的发生情境、矫正当事人的责任认知、注重自责的限域范围、培育当事人化解非合理自责的实践智慧,以便帮助当事人消解非合理自责的困苦,帮助其走向有序自由与阔达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