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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和经验,也留下了值得深思的深刻教训。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可以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政治建设
学术界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研究多集中于民主政治制度及其相关理论的概括,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则较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贡献,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诸多有重要价值的思想,同时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从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实现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是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关键。党内民主的建设,必将有利于人民民主的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整体建设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有如下贡献。
党代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列宁倡导的思想,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代表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同时,新章程对各级地方党委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甚至在文革中一度遭到破坏,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奠定了规范的基础。
党内监督制。加强党内监督,“党要管党”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报告在讲到党内监督时,明确指出,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既需要来自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其目的都是为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发展。同时,中共八大党章在1955年《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对上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也做了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
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毛泽东指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中必须无一例外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委会内部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讨论,做到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统一,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后,民主集中制曾得到很好的贯彻,可惜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没有能够坚持下来,被“文化大革命”的逆流所淹没了。
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毛泽东认为,我们党的事业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事业,仅仅依靠少数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的,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促进党员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营造出自由民主的氛围。在他的领导下,我国的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但反右派斗争对党内民主危害极深,不但破坏了党内民主,而且也破坏了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通过建国后的继续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带领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主选举。党的第一届领导集体曾思考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扩大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毛泽东认为,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制、伪宪制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只会是死路一条。因此,他得出的历史性结论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实现了真正形式上的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普通的民主选举,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需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同时,在选举方式上,毛泽东认为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肯定是要推行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立即采用,因为“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主要是劳动人民还不识字,过去没有选举的经验”,“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①
民主参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提出人民不仅要享有广泛而自由的民主权利,而且要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普通民众开放,允许公民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像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任何个人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 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独特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与制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应当说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建国大纲,都是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伟大成就。此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继续实行同民主党派民主合作的政策。在土地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等重大事件和决策上,党和国家都坚持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真诚的广泛协商,并且创造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作为社会各界参与国家事务、促进民主发展的主要组织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就如何在实践中实行民主监督作出了不懈的思考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在加强群众监督方面,毛泽东认为,“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对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②。建国后毛泽东积极推行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使人民可以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选择、监督、弹劾、罢免等各项权利;建立健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级群众组织,充分壮大和发展党联系各阶层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基层纽带;再次,在企业内部,毛泽东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模式,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的管理形式,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鼓励基层职工揭露和批评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其次,加强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毛泽东认为,一个政党同一个人一样,需要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同样,中国共产党除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外,还需要聆听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批评。他多次提出,对于那些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共产党都要接受和团结。同时,在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毛泽东制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除了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外,中共八大明确提出,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毛泽东历来重视发挥党报党刊“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的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③。1953年1月,他在为中央起草党内指示时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④作为重要的大众传媒,报纸上的批评,要坚持“开、好、管”的三字方针,应当如实刊登群众来信,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总之,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的思想是丰富的、深刻的,但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他还没有把人民民主提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的高度来认识,而仅是把民主当作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一种手段。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毛泽东对国内阶级斗争看得愈来愈重要,不断发动阶级斗争的群众运动,在掌握民主与专政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适度性上逐渐走入歧途,导致了“四人帮”一伙搞法西斯专政,人民无民主可言,党内民主也遭到破坏。
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体制,是模仿苏联建立的。我国自1954年取消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大区行政管理体制后,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在当时存在国家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等问题,他提出“以苏为戒”,对当时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留下了许多宝贵思想。
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思想。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⑤同时,毛泽东又阐明了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可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在他看来,由于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比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越的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以往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实践证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得到解决。由于当时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尚处在探索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问题做出的只是最一般的概括。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就提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⑥在他看来,应当在中央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扩大一点权力给地方,从而让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办更多的事情。同时,考虑到我国情况比较复杂,毛泽东指出各地允许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但是这种特殊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纪律,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所必要的特殊。1958年在成都会议时,毛泽东又提出“向地方分权,发展地方个性”的想法,并亲自酝酿权力下放的实施计划。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好转时,中央政府开始有选择性地向地方政府放权,例如一些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和中央直属企业在这一时期曾下放到各省。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权力下放的思想并没有认真贯彻下去,但这种思想在当时是极为宝贵的,对今天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存亡的战略问题提了出来。他对广大青年提出了“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要求,希望青年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培养新时期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标准。同时,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毛泽东曾设想建立一项制度,以实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达到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目的。他还建议要限制国家主席和党的主席的任期。这些设想在日后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实现,但为今后党中央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精兵简政的思想。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听取了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建国后,针对官僚机构日益庞大的现象,毛泽东又多次提到这一设想。1950年,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建议精简国家机构、减少军政费用,并提到这是争取当时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再次提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甚至建议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情况下,可以对党政机构进行三分之二的大精简。后来由于“大跃进”等错误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使得毛泽东和第一届领导集体重新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从1961年到1965年,党中央为调整国民经济,采取了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消灭财政赤字等一系列措施,制定了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指导方针。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精兵简政的思想没有坚持实施下去。但他在建国之初,就意识到官僚机构庞大的弊端问题,是相当可贵的,对今天我们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为南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科学项目“网络低俗文化对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及防控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5025)
【注释】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5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8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5页。
⑤⑥《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3页,第276页。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政治建设
学术界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研究多集中于民主政治制度及其相关理论的概括,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则较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贡献,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诸多有重要价值的思想,同时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从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实现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是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关键。党内民主的建设,必将有利于人民民主的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整体建设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有如下贡献。
党代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列宁倡导的思想,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代表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同时,新章程对各级地方党委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甚至在文革中一度遭到破坏,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奠定了规范的基础。
党内监督制。加强党内监督,“党要管党”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报告在讲到党内监督时,明确指出,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既需要来自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其目的都是为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发展。同时,中共八大党章在1955年《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对上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也做了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
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毛泽东指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中必须无一例外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委会内部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讨论,做到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统一,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后,民主集中制曾得到很好的贯彻,可惜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没有能够坚持下来,被“文化大革命”的逆流所淹没了。
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毛泽东认为,我们党的事业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事业,仅仅依靠少数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的,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促进党员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营造出自由民主的氛围。在他的领导下,我国的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但反右派斗争对党内民主危害极深,不但破坏了党内民主,而且也破坏了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通过建国后的继续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带领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主选举。党的第一届领导集体曾思考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扩大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毛泽东认为,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制、伪宪制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只会是死路一条。因此,他得出的历史性结论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实现了真正形式上的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普通的民主选举,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需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同时,在选举方式上,毛泽东认为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肯定是要推行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立即采用,因为“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主要是劳动人民还不识字,过去没有选举的经验”,“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①
民主参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提出人民不仅要享有广泛而自由的民主权利,而且要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普通民众开放,允许公民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像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任何个人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 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独特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与制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应当说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建国大纲,都是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伟大成就。此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继续实行同民主党派民主合作的政策。在土地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等重大事件和决策上,党和国家都坚持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真诚的广泛协商,并且创造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作为社会各界参与国家事务、促进民主发展的主要组织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就如何在实践中实行民主监督作出了不懈的思考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在加强群众监督方面,毛泽东认为,“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对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②。建国后毛泽东积极推行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使人民可以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选择、监督、弹劾、罢免等各项权利;建立健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级群众组织,充分壮大和发展党联系各阶层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基层纽带;再次,在企业内部,毛泽东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模式,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的管理形式,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鼓励基层职工揭露和批评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其次,加强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毛泽东认为,一个政党同一个人一样,需要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同样,中国共产党除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外,还需要聆听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批评。他多次提出,对于那些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共产党都要接受和团结。同时,在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毛泽东制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除了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外,中共八大明确提出,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毛泽东历来重视发挥党报党刊“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的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③。1953年1月,他在为中央起草党内指示时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④作为重要的大众传媒,报纸上的批评,要坚持“开、好、管”的三字方针,应当如实刊登群众来信,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总之,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的思想是丰富的、深刻的,但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他还没有把人民民主提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的高度来认识,而仅是把民主当作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一种手段。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毛泽东对国内阶级斗争看得愈来愈重要,不断发动阶级斗争的群众运动,在掌握民主与专政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适度性上逐渐走入歧途,导致了“四人帮”一伙搞法西斯专政,人民无民主可言,党内民主也遭到破坏。
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体制,是模仿苏联建立的。我国自1954年取消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大区行政管理体制后,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在当时存在国家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等问题,他提出“以苏为戒”,对当时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留下了许多宝贵思想。
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思想。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⑤同时,毛泽东又阐明了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可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在他看来,由于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比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越的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以往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实践证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得到解决。由于当时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尚处在探索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问题做出的只是最一般的概括。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就提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⑥在他看来,应当在中央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扩大一点权力给地方,从而让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办更多的事情。同时,考虑到我国情况比较复杂,毛泽东指出各地允许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但是这种特殊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纪律,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所必要的特殊。1958年在成都会议时,毛泽东又提出“向地方分权,发展地方个性”的想法,并亲自酝酿权力下放的实施计划。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好转时,中央政府开始有选择性地向地方政府放权,例如一些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和中央直属企业在这一时期曾下放到各省。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权力下放的思想并没有认真贯彻下去,但这种思想在当时是极为宝贵的,对今天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存亡的战略问题提了出来。他对广大青年提出了“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要求,希望青年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培养新时期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标准。同时,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毛泽东曾设想建立一项制度,以实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达到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目的。他还建议要限制国家主席和党的主席的任期。这些设想在日后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实现,但为今后党中央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精兵简政的思想。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听取了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建国后,针对官僚机构日益庞大的现象,毛泽东又多次提到这一设想。1950年,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建议精简国家机构、减少军政费用,并提到这是争取当时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再次提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甚至建议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情况下,可以对党政机构进行三分之二的大精简。后来由于“大跃进”等错误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使得毛泽东和第一届领导集体重新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从1961年到1965年,党中央为调整国民经济,采取了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消灭财政赤字等一系列措施,制定了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指导方针。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精兵简政的思想没有坚持实施下去。但他在建国之初,就意识到官僚机构庞大的弊端问题,是相当可贵的,对今天我们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为南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科学项目“网络低俗文化对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及防控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5025)
【注释】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5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8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5页。
⑤⑥《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3页,第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