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污染转嫁的法经济分析

来源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ackwang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 、城乡污染转嫁的现状分析
  (一)污染转嫁与城乡污染转嫁
  污染转嫁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的对该区域外的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将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推与他人而使自己不承担或少承担污染损害治理责任的社会行为。①污染转嫁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产生、损害治理责任以及其他相互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城乡污染转嫁作为污染转嫁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城市环境主体为了规避其应负担的环境治污责任,有意识地向农村环境主体转移治污责任的行为。该类行为强调:第一,污染转嫁在方向上是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第二,转嫁的过程是人力可控制的;第三,污染转嫁是转嫁主体为逃避应承担的治污责任,有意识地、有目的的行为。
  (二)城乡污染转嫁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整治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城市中的企业为逃避环境治理责任,选择将企业或污染设备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地区,给当地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城乡污染转嫁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且多呈现出面源性污染的特点,使得原本生态脆弱的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难度更大。环境污染转嫁不仅严重破坏了环境污染的治理秩序,也极大的挫伤了环境污染治理者的治污积极性。当前城乡污染转嫁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直接将污染物转移到农村。目前许多城市把生活垃圾运到农村地区,将农村地区作为天然的垃圾场。城市中的企业考虑到建造垃圾处理厂的成本、缴纳的相关处理费用以及对附近居民和环境的可能造成的影响,最终选择将垃圾直接转移到农村地区,从而达到节省了高额的成本的目的。第二,污染企业和污染设备的转移。大量污染严重的企业因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高昂的排污及治理费用,同时为了规避相关环保部门的监察或处罚,选择将企业或造成污染的设备迁至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较为薄弱的农村地区,从而达到转移污染,减少污染损害治理费用,规避损害治理责任的目的。当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规制城乡污染转嫁行为的法律法规,但这类行为显然有违城乡环境正义与公平的要求。
  二、城乡污染转嫁产生原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造成城乡污染转嫁有多种原因,既有城乡二元性法律体制的制度性因素,又有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的意识因素,此外,还有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的管理体制因素等。笔者在此不再赘述,试从一个新的视角,即法经济学的视域下对该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城乡污染转嫁产生的内在动因
  城乡污染转嫁产生的内在动因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和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关于人性有很多理论。在犯罪学史上,存在理性人和经验人之争,它们分别是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人性基础。前者认为人能够从自己的意志出发进行思考和行动,后者则认为人的一切思想和活动都是被人的非意志因素所决定的。刑事古典学派吸收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边沁认为:"对某些行为的肯定或者否定,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增进涉及切身利益的当事人的幸福,或者说,是以能否促进幸福来评价行为"。②
  城乡污染转嫁中的行为人是一种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理性人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总是精于计算并力求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o斯密(Adam Smith)就曾写到:"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③他认为人类天性是自私的,因此,追求自利并非不道德之事。倘若放任个人自由竞争,人人在此竞争的环境中,会凭着自己的理性判断追求个人最大的利益,但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会使社会资源分配达到最佳状态。由此可以看出,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正是这种逐利性滋生了城乡污染转嫁行为。正是由于从获取最大利益的目的出发,污染转嫁者们才会热衷于将污染设备,污染企业等转移到收益更高,而违法成本更低的农村地区。
  其实追求利益是无可厚非的,要想在竞争激烈残酷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经济主体必须努力获得最大的利益,追求利益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然而,追逐利益的行为如果缺乏道德、法律的约束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使"人们彼此嫉妒、猜疑,变得贪婪、利己起来,引起人们道德堕落。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④在这种唯利是图的动力驱使下,资本家会为了获得金钱而从事各种违法行为。也正是在此种经济利益驱使的动机之下,污染者们才会肆无忌惮的转移污染,以达到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二)城乡污染转嫁产生的外在动因
  城乡污染转嫁产生的外在诱因是社会管理秩序的失范和制度规范的缺失。在西方,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于市民社会内部,市场经济取代封建自然经济是一个长期的、自发的逐步过渡的过程。因此,市场规范首先是在经济活动中自发形成,先于国家立法而存在的。而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启动力量是来自于国家而不是来自于市民社会内部,即由政府有计划地设计和推进市场经济的孕育和发展过程。这使我国社会无法通过市场的自我发育而在较短的时间内自发形成一套完整的市场规范。这就给城乡污染转嫁的产生提供了孕育的土壤。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因为需要一个实践和制度摸索的过程而未能有效建立,这就造成某种程度的失范,即经济运作缺乏有效、合理而且全面的制度规范。
  城乡污染转嫁中的行为人是有理性的经济人,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必然考虑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问题,经过理性计算和利弊权衡后,如果认为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的道路。城乡污染转嫁的违法成本(C)有:第一,直接成本(C1)。是行为人在实施整个违法行为过程中的支出,即一定量的时间、体力、脑力、实物形态的各种资源及货币财富的总消耗,它构成了行为人的直接支出。在量上表现为人力(a)、财力(r)、物力(w)。用函数表示就是:C1=f(a,r,w)。第二,惩罚成本(C2)。即行为人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及接受惩罚而支付的代价。惩罚成本与惩罚的严厉性、确定性(违法受到现实制裁的概率)有着正比例的函数关系,即严厉性、确定性越高,制裁的风险越大,违法成本自然也越高。假定惩罚的严厉性为m,违法被查处并予以处罚的概率为p,那么违法的惩罚成本就是C2=f(m,p)。第三,机会成本(C3)。即从事合法正当经济活动的可预期收益。城乡污染转嫁中行为人为实施违法行为而放弃的从事合法经济活动所可能获得的收益即为城乡污染转嫁的机会成本。社会制度越完备,社会的投资环境越好,就业渠道越广,投资收益的机会越多,从事合法经济活动的收益就越高,行为人选择违法的机会成本就越大,违法的可能性就越小。违法的机会成本主要取决于社会制度的完备程度(s)和社会的宏观环境状况(e),即C3=f(s,e)。第四,道德成本(C4)。行为人实施城乡污染转嫁的最终目的是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提高自己的收益。而在生活的效用函数中,来自社会的评价、内心道德的自我评价、良心的安适或谴责占据一定的份额,若此种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评价在社会公众生活效用函数中所占比例越大,则违法成本越高,违法欲望越低,动因越小。这一成本主要受社会道德状态影响。因此,违法行为的总成本就是C=C1+C2+C3+C4。城乡污染转嫁的预期收益就是行为人可能从违法活动中获得的利益。一般来说,城乡污染转嫁的收益(I)等于城乡污染转嫁的直接所得减去城乡污染转嫁过程的直接支出(C1),再减去付出同样支出从事合法经济活动的收益(C3)。若(C4)减小,则(I)相对增大,若(C1)加(C3)接近或者等于、小于(I)时,选择城乡污染转嫁将是"划算"的,是有极大的利润可图的。
  城乡污染转嫁归根结底属于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巨大超额利润大于其违法成本,正是这种在巨额利润的诱惑驱使下,导致污染者们肆无忌惮地转移污染,从事各种违法行为,造成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劣。
  三、法经济学视域下解决城乡污染转嫁的对策
  目前,城乡污染转嫁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环保问题的主要成因,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健康,影响农村社会乃至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涉及到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平衡,涉及农民环境权的实现和农村法治化的提升,所以,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以达到综合治理,保持生态平衡。
  (一)降低违法收益,增强环保意识,维护城乡环境公平与正义
  对于国家来说,要想防治城乡污染转嫁就必须使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并尽量以最小的惩罚成本获取最大的惩罚效益。城乡污染转嫁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因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和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从价值判断上说,这种自利性和逐利性无所谓善恶,它犹如刀的双刃,既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也可能使人见利忘义谋取非法利益。"在宏观上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边界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在微观上竞争主体均以获取超出平均利润以上的最大利润为目的,以便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最大发展。可以说,城乡污染转嫁与市场经济具有共生性"。⑤因此,要想通过消灭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和市场经济的逐利性来防治城乡污染转嫁,就要以降低违法收益为前提条件。即以最小的惩罚成本获取最大的惩罚效益,将其控制在一个社会所能容忍和承受的合理限度内,即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安全不受根本性损害。
  我国农民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农村建设中盲目引进污染严重的生产技术,不考虑当地环境容量,无疑增加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对此,我们要加大环保宣传和教育力度,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农民能经常接触到的大众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全方位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加城乡污染转嫁的道德成本,使该类违法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城乡环境正义与公平。
  (二) 开征环境税,增加违法成本,完善城乡污染转嫁的制度规范
  处罚成本的大小既取决于法定标准的高低,又取决于这种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有多大。目前,我国对城乡污染转嫁的处罚标准并未完全明确,没有起到较好的遏制违法的作用,也没收到预期的处罚效益。原因主要在于本类违法行为处罚确定性低。菲利认为:"刑罚的严厉性只有与刑罚的确定性有效的配置,才能获得最优的刑罚效益,因为罪犯对刑罚严厉性的判断,不是以刑法典上的规定为标准,而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即自己实际受罚的概率是多大。"⑥
  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相关治污设施的缺乏,治污力度薄弱,一旦遭受污染,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治理和恢复。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城乡污染转嫁的处罚标准和处罚力度,增加处罚的确定性,使违法成本增大。另外,从处罚的种类来看,我国污染防治法对本类违法规定为罚金刑,罚金数额较小,与违法所获得的高额利润相比差额太大,根本无法消除此类违法行为高利润的诱惑。没收财产经济惩罚的力度较大,但只适用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因此,应扩大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罚金刑的数额最好以倍比的方式规定,并依据违法情节的驱重而递增。没收财产不仅限于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人适用,可将其扩大到已产生严重危害结果的违法人。正如波斯纳指出的那样:"从经济学角度看,我们应鼓励适用罚金而不是徒刑。原因不仅是因为徒刑不为国家创造收入而罚金创造了收入,还在于处刑的社会成本高于从有偿能力的被告处征收罚金的社会成本"。⑦
  城乡污染转嫁实质上是对弱势地区环境资源的侵占和肆虐。而建立高效透明的环境税收制度,目的在于将征得的税款专门应用于公共资源的调整和分配,规范环境公共物品的有序利用,从外在市场上消除城乡污染转嫁的土壤。同时,还能发挥税收的持续刺激功能,激励生产者以环保的方式开展生产并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与直接管制的手段相比较,环境税收制度还有见效快、费用低等优点。若单纯依靠规章制度来治理污染,约束排污行为时,管理费用和信息成本太高,效率相对较低。而环境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环境保护而言,,除了固有的刺激作用外,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每个污染者能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自行决定是纳税、降低产量、加装污染消减设备、革新技术工艺还是削减污染。运用环境税收这一经济手段,将有效降低污染控制费用,提高效率。
  结语:我国长期倚重直接管理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主要运用命令控制、管制型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制企业执行环境标准,控制污染,对违反者实施行政处罚收费。这些手段对缓解环境压力、保护自然资源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单纯依靠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已不能解决防治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更多利用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调节手段。城乡污染转嫁产生的外在原因是缺乏合理、有效且全面的制度规范,因此建立健全规制城乡污染转嫁的经济制度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在经济学的理论中,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在存在外部经济效果时, 个体的理性势必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最终导致公共牧地的悲剧。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全面、高效、合理的制度规范,消除违法主体低成本甚至零代价从该物品中获利的条件,增强人们的自律精神。唯此,才能还农村地区一片纯净的天空,实现城乡公平与正义。
  注释:
  ① 孙昌兴、曹树青.环境污染转嫁探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3(2):17.
  ②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第60页。
  ③(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82-8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第564页。
  ⑤储槐植.市场经济与刑法[J].中外法学,1993(3)。
  ⑥(意)恩里科·菲利.违法社会学[M].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53页。
  ⑦(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297页。
  参考文献:
  [1]孙昌兴、曹树青.环境污染转嫁探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3(2):17.
  [2]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8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
  [5]同上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7]储槐植.市场经济与刑法[J].中外法学,1993(3).
  [8](意)恩里科·菲利.违法社会学[M].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9](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10] 梁涤坚、廖建求.刘建新 王丽娜 中国新农村环境法治研究 [M].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李慧(1987-),女,汉族,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基础理论。阳相翼(1975-),男,苗族,硕士,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环境法理、农村环境法治、环境经济政策生态化法律研究。刘涛:(1986-),男,河南开封人,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6班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基础理论。通讯作者:阳相翼
  
其他文献
基于叶盘结构振型的离散傅里叶变换,给出振型节径谱的定义。对于一个简化的叶盘结构,利用节径谱的概念对失谐叶盘的动态特性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在固有特性方面,基于节径谱改
深圳华强北路是山寨手机的集散地,这里每天的人流量高达60—80万人次,每年的销售额超过了300亿元,是名符其实的“中华商业第一街”。在这里依稀可以看到江浙一带那些专业乡镇
对航空发动机高温部件系统模拟技术进行研究,在涡轮等高温部件及其冷却系统组成的流固系统研究中采用整体域划分思路,并对两部分组成的整体域统一求解.将该方法在某模型中进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建立了卫星温度场与红外辐射特性的理论计算模型。首先利用有限元法求解瞬态热平衡方程,得到了卫星的温度场分布,然后根据卫星的表面温度分布,在3~6μm和6~16μm波段计算了卫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房东跳价、群租现象等近年来反映集中的房屋租赁市场乱象,出台了更完善的管理办法。比如,租
古时山中有一村,村中有一屋,屋里有三只龟,一公龟,一母龟,爱情结晶是小龟,小龟初长成,三岁半青春。依依雨水少,烈日当头照,屋里缺甘露,断炊粮。无可奈何父母去,离家之前留一
本刊讯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ility are the core connota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stainabi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provision capability of resou
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本文强调遵循法系的传统观念,即将水资源视为土地的孳息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