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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产业应运而生。作为新兴产业部门,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最大瓶颈,电子支付企业不得已采用“曲线”上市的方式实现海外融资,而协议控制模式正是“曲线”上市的最佳途径。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缺少对协议控制模式的明确规定,使其在实际运行中一直游走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为此,当前我国有必要加快立法,从法律角度对协议控制模式进行规制,进一步开放国内外资本市场,化解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加强对企业远程投资的监管力度,确保外汇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从而使协议控制模式从模糊状态走向透明化,使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