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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金融自发形成,具有明显内生性和天然优势。我国法律应对农村民间金融采取消极自由和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对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予以立法规制,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秩序法制化。农村民间金融本质是财产自由和金融民主,应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良性发展,强化农村民间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培育农村民间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