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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建房(1997)62号]和化府(1997)52号文的精神,化州市决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查验“房屋产权证”工作。 一、凡城区、镇(圩)规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