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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会保障部两个《办法》的颁布,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为缴费确定型(DC)完全积累制,随后一些业内专家也指出应将DC型模式作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惟一选择,而不应再发展DB计划。但本文认为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单一化是不太可取的,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本文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原因,主张鼓励DB计划与DC计划的共存与竞争,并努力寻找结合两者优势,趋利弊害的复合式企业年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