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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提出的基本理念是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小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更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