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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12月3日,警方接到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报案,发现公司300多部手机被窃,不知去向。经过警方仔细调查,2014年1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何某1990年出生,福建省云霄县人,有赌博嗜好。从2013年1月起,不到半年时间内,三次因赌博被处以行政处罚:2013年1月30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 200元;2013年2月22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共计5 700元及赌具;2013年5月30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 500元。
2012年10月1日,何某受聘于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被安排在漳州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分部工作,先后担任该公司沃尔玛店营业员、店长。在担任店长期间,何某利用负责管理专柜的职务之便,私自截流公司配送到沃尔玛店的三星牌I9500、I9300和苹果牌第4代系列、第5代系列等品牌手机共计393部(价值共计人民币1 567 457元),并以每部低于市场价400元至500元的价格进行低价销售,所得赃款共计1 206 638元。
中博公司财务总监在2013年底查账时,发现中博公司沃尔玛店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3日,挂账170多万元。经过调查发现,该店店长何某将100多万元的手机私自卖掉,款项未通过沃尔玛店账目,且何某提供的销售凭证是私自制作,用于输入公司的财务系统以欺骗财务部门。
评述
上述案例的发生,是由于发货环节以及财务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环节出现了问题。该案例对于零售企业有明显的警示作用。下文将对整个案件进行一次详细的剖析。
(一)财务总监年底查证案情败露——“异常挂账”
案例中提到,公司财务总监在2013年底查账时,发现公司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3日,账面上有170多万不正常的挂账,引起了公司的警觉,最后通过多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了真相。这一点提醒企业,财务部门应经常、定期组织往来账款的对账工作。对于向沃尔玛这样大型零售商供货的企业,特别需要关注那些体积不大但价值较高的商品的账务动向、实物动向,防止公司的资产被侵占或挪用。
(二)作假的财务凭证为何未被发现——“虚假凭证”
本案例中,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侵占行为,是因为何某制作了虚假的销售原始凭证,而财务人员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可能没有想到有人会对销售凭证作假,所以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可能知道有些销售凭证是由店长经手的,即使有怀疑也不便多问。当然,最重要的是公司的销售凭证本身的材质与设计都易于模仿。案例中并未详述何某如何造假,但该案例仍警示同行企业,要关注公司的销售单据是否管控到位。
(三)货物发货环节的漏洞在何处——“截留货物”
本案例中提到,何某将300多部手机截留并私自变卖。这不禁令人好奇,该公司发货难道是何某一人操作的吗?在整个环节中,难道就没有其他人参与这个发货流程?何某是如何使货物脱离公司“视线”的呢?这一系列问题我们无从知晓,但必须要提醒企业,存货盘点十分重要,且必须定期组织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共同盘点。此外,健全的存货出库手续也十分重要,企业应加强存货出库的记录管理。
(四)关键岗位人员嗜赌成性——“嗜赌店长”
何某仅2013年前半年就有三次行政处罚,起因都是因为赌博。但该公司居然没有发现,始终对他委以重任。这实在不能不令人咋舌。公司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品行与社会背景,在正式录用前就应该做必要的调查。如果是从普通员工中提拔的人员,在提拔前就应对该员工的各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不应只局限于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防范零售企业出现商品被员工侵占的现象,主要有几点措施可供参考:关注实物管理以及经办员工的个人素质与经济情况;防范销售记录造假;警惕异常挂账情况;持续优化货物流转制度。
2013年12月3日,警方接到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报案,发现公司300多部手机被窃,不知去向。经过警方仔细调查,2014年1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何某1990年出生,福建省云霄县人,有赌博嗜好。从2013年1月起,不到半年时间内,三次因赌博被处以行政处罚:2013年1月30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 200元;2013年2月22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共计5 700元及赌具;2013年5月30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 500元。
2012年10月1日,何某受聘于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被安排在漳州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分部工作,先后担任该公司沃尔玛店营业员、店长。在担任店长期间,何某利用负责管理专柜的职务之便,私自截流公司配送到沃尔玛店的三星牌I9500、I9300和苹果牌第4代系列、第5代系列等品牌手机共计393部(价值共计人民币1 567 457元),并以每部低于市场价400元至500元的价格进行低价销售,所得赃款共计1 206 638元。
中博公司财务总监在2013年底查账时,发现中博公司沃尔玛店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3日,挂账170多万元。经过调查发现,该店店长何某将100多万元的手机私自卖掉,款项未通过沃尔玛店账目,且何某提供的销售凭证是私自制作,用于输入公司的财务系统以欺骗财务部门。
评述
上述案例的发生,是由于发货环节以及财务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环节出现了问题。该案例对于零售企业有明显的警示作用。下文将对整个案件进行一次详细的剖析。
(一)财务总监年底查证案情败露——“异常挂账”
案例中提到,公司财务总监在2013年底查账时,发现公司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3日,账面上有170多万不正常的挂账,引起了公司的警觉,最后通过多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了真相。这一点提醒企业,财务部门应经常、定期组织往来账款的对账工作。对于向沃尔玛这样大型零售商供货的企业,特别需要关注那些体积不大但价值较高的商品的账务动向、实物动向,防止公司的资产被侵占或挪用。
(二)作假的财务凭证为何未被发现——“虚假凭证”
本案例中,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侵占行为,是因为何某制作了虚假的销售原始凭证,而财务人员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可能没有想到有人会对销售凭证作假,所以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可能知道有些销售凭证是由店长经手的,即使有怀疑也不便多问。当然,最重要的是公司的销售凭证本身的材质与设计都易于模仿。案例中并未详述何某如何造假,但该案例仍警示同行企业,要关注公司的销售单据是否管控到位。
(三)货物发货环节的漏洞在何处——“截留货物”
本案例中提到,何某将300多部手机截留并私自变卖。这不禁令人好奇,该公司发货难道是何某一人操作的吗?在整个环节中,难道就没有其他人参与这个发货流程?何某是如何使货物脱离公司“视线”的呢?这一系列问题我们无从知晓,但必须要提醒企业,存货盘点十分重要,且必须定期组织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共同盘点。此外,健全的存货出库手续也十分重要,企业应加强存货出库的记录管理。
(四)关键岗位人员嗜赌成性——“嗜赌店长”
何某仅2013年前半年就有三次行政处罚,起因都是因为赌博。但该公司居然没有发现,始终对他委以重任。这实在不能不令人咋舌。公司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品行与社会背景,在正式录用前就应该做必要的调查。如果是从普通员工中提拔的人员,在提拔前就应对该员工的各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不应只局限于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防范零售企业出现商品被员工侵占的现象,主要有几点措施可供参考:关注实物管理以及经办员工的个人素质与经济情况;防范销售记录造假;警惕异常挂账情况;持续优化货物流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