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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技术和过度医疗作为医疗行业的矛盾焦点,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第一、适宜技术要有一个定义,并且这个定义应该由专家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这样医生才有治疗依据,才能确定何为适宜技术。但专家在制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能照搬美国的,因为国内外国情的差异,同外指南上列出来的一些适宜技术,在国内可能没有条件开展,也就不能作为适宜技术,如果专家不注意这些问题,将这些技术写入国内的指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