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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有时被告人已经承认有罪,可律师还要为他做无罪辩护;而有时被告人坚决不认罪,律师鉴于实际情况却为他做罪轻辩护。律师是否有权做与被告人的要求不一样的辩护?这样做是否侵犯了被告人的权益?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有人说,律师辩护时不应违背当事人意愿,如果被告人承认有罪,就不应按无罪辩护;如果被告人坚不认罪,律师不应做罪轻辩护。但其实,这是对律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误解。实际上,当事人并不是法律专家,他很有可能对于自己的行为作出错误的法律判断。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有罪,但在法律上可能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但在法律上可能是有罪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专业性就显示其价值了,不能盲从于当事人的不适当要求,而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无罪或罪轻辩护,这才是从根本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拥有独立的辩护权。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根据的是事实和法律,至于被告人对于案件的态度和认知,并不是律师在刑事辩护时一定要遵从的依据。被告人意愿虽应获尊重,但不是律师工作的依据。
当然,律师独立的辩护权利,是以被告人法律权益为前提的。当出现被告人坚持无罪的情况,若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有罪并且坚持这个观点的话,那么,这个律师应当选择退出辩护,绝对不可以仍然做罪轻的辩护,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有人说,律师辩护时不应违背当事人意愿,如果被告人承认有罪,就不应按无罪辩护;如果被告人坚不认罪,律师不应做罪轻辩护。但其实,这是对律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误解。实际上,当事人并不是法律专家,他很有可能对于自己的行为作出错误的法律判断。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有罪,但在法律上可能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但在法律上可能是有罪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专业性就显示其价值了,不能盲从于当事人的不适当要求,而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无罪或罪轻辩护,这才是从根本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拥有独立的辩护权。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根据的是事实和法律,至于被告人对于案件的态度和认知,并不是律师在刑事辩护时一定要遵从的依据。被告人意愿虽应获尊重,但不是律师工作的依据。
当然,律师独立的辩护权利,是以被告人法律权益为前提的。当出现被告人坚持无罪的情况,若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有罪并且坚持这个观点的话,那么,这个律师应当选择退出辩护,绝对不可以仍然做罪轻的辩护,否则就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