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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292条对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缺乏对该罪名认定的行为说明以及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转化条件,导致司法审判结果不统一,理论上亦存在不同观点。以往研究中,司法探讨与理论研究存在脱节嫌疑,未从整体角度和现实考虑关照对该罪的认定与转化。拟对此进行梳理,试图在聚众斗殴罪的认定、转化情形以及其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边界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