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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已生产的这33种食品添加剂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