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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制既有其共性,又有不同.美国的行政问责制主要包括议会问责、司法问责、政府内部问责和选民问责.法国、英国的行政问责制大致包括议会问责,司法问责、政府内部问责和公务员惩戒问责.日本、德国大体包括议会问责、司法问责和公务员惩戒问责.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制总的来讲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不能搬用,但其中的一些具体做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对建构和完善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行政问责制还是有某些启示意义和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