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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我国首部围绕国家公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针对“精日”行为,条例规定了7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进行拍照、录制视频;禁止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