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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是西方法哲学范畴中的重要部分,其发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渐次从自然主义发展到理性主义.它的存在是基于人们对于理想的法律的追求因而具有颠覆性的特征;是以"理性"为内核的,但这种理性的基础是法学家的理性;自然法坚持道德与法律的不可分割,宣扬"公平"、"正义"等价值,关注人的权利和自由,其发展呈现从个体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