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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在大型企业供应合同、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等实践应用环节,长期合同在企业中运用的数量和经济占比总量逐渐增加。长期合同的长期性和不可预见性导致合同双方对未来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不能进行准确预估,存在对原有合同约定条款需进行再次磋商和调整的环节。在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框架下,以长期合同主要条款调整和次要条款调整视角展开研究,从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下按照以行为体为中心的默示条款、以交易为中心的条款、长期合同的终止和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特殊部分的目的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