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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罚没财产、无期徒刑是现行刑法体系中重要的刑罚类别,文章从制度经济学关于国家起源于"常驻匪徒"假设出发,以经济犯罪为例,分析国家在实现刑罚权的过程中的缉拿成本、羁押成本、行刑成本等成本问题和国家的税收收益、罚没财产收益、犯罪人劳动改造收益等收益情况,国家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公众作为公共产品的需求者二者之间存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论证在"过分"的酷刑中包含着一整套的权力经济学基础及死刑等极刑在二者矛盾张力没有完全决裂前存在的合理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