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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犯罪涉及的两个主体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划分应当以技术为依据,其义务应当以严格解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前提,构罪的条件必须满足义务的违反、对行政命令的拒不改正以及法条规定的四种情形。该罪中的另一主体监管部门的职责来源可以由部门规章赋予,其作出的“责令改正”应当是行政命令且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应当注意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