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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至31日,温州市、永嘉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5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评审。市、县二级《规划》分别以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同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紧扣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