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云端打击”主战模式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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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4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召开“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结合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特点和相关案例,发布安全防范提醒。
  破获经济犯罪案件7831起 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
  2020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不断深化“云端打击”主战模式,主动进攻、精确打击,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与要案攻坚,向各类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2020年至2021年3月,全省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7831起,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
  全省公安機关持续推进“猎狐”行动,抓获潜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70名,疫情期间成功从国外引渡在逃人员丁某。
  打击涉税犯罪战果丰硕,组织开展“百城会战”专项行动,破案375起,比升3.59%,挽回税款损失5350余万元,发起和参与打击机动车、贵金属、服装纺织等领域全国性涉税会战12个。
  打击地下钱庄战果突出,组织开展“歼击20”专项行动,共发起集群打击44起,先后破获了宁德“2·25”、南平“3·2”、厦门“5·15”等黑灰产业链系列案,打掉非法支付平台88个。
  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有力,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66起,比升44.46%,破获18起制售假冒口罩、熔喷布、体温枪等防疫物资案件,涉案价值7694万元。
  依法处置涉众型案件,非法集资专项打击取得新进步,全年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470起;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95起,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破获涉案金额40余亿元的厦门“天天惠”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大要案件,办理省外输入型案件193起,涉及省内投资人3.26万名、金额18.12亿元。
  主动参与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经济领域涉稳风险排查,推动11家网贷机构全部出清。
  全省公安机关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经营秩序、服务创新发展坚决有力,共破获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涉企经济犯罪案件787起,比升1.81%,挽回经济损失8.55亿余元。其中,福州侦破“9·26”侵犯商业秘密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入选公安部十大典型案例。
  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持续有效,破获串通投标案件65起,比升25%。平潭破获“7·14”串通投标系列案,推动招投标领域整治和行业清源。
  深入辖区重点企业了解情况,引导企业加强规范经营,堵塞风险漏洞,开展风险岗位教育活动42场次,发出公安建议16份。
  据介绍,当前福建省经济犯罪形势总体可控,但一些新的挑战逐渐显现,呈现出经济犯罪数量与经济总量同步增长、经济犯罪手段与经济管理创新同步变化、经济犯罪领域与经济活动领域同步拓展的态势。从案件数量看,今年第一季度经济犯罪立案数比升56.84%,其中销售侵权假冒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买卖银行卡等犯罪升幅较大;从发案区域看,泉州、厦门、漳州、福州等沿海地市立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呈现社会领域与专业领域叠加、网下与网上交织、传统手法与新型犯罪并存等特点,主要有:作案手法翻新,犯罪欺骗性、迷惑性增强;案件普遍涉网,跨区域、团伙化趋势明显;多种犯罪交织,社会危害性、破坏力加大。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经济犯罪,强化工作措施,聚力提升打击成效,强化协同配合,聚力提升共治水平,强化宣传教育,聚力提升防范能力,紧密结合“4·26”知识产权保护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活动,会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联盟”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防范宣传进村居、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军营“六进”活动,共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基地”,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揭露犯罪手法,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风险意识和识别犯罪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贡献公安力量。
  2020年福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厦门“5·15”系列非法经营案
  2020年6月,厦门市公安机关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15”系列非法经营案,打掉非法从事平台运营、技术支撑、跑分扫码、资金推广的犯罪团伙35个,摧毁非法支付平台47个,涉案金额10余亿元。经查,2019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增、连某庶、李某超等人在厦门等地非法运营“蚂蚁平台”“XC平台”“滴滴付”等数十个网络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向非法网络支付平台提供银行卡、二维码、支付宝账户,参与平台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相关钱款和银行卡将被没收并罚款。请务必妥善保管本人银行卡、二维码、支付宝等金融账户,合法、守规、正确使用。
  莆田“2020·7·2”非法经营案
  2020年10月,莆田市公安机关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金额达50余亿元的“2020·7·2”非法经营案。经查,2019年以来,项某、戴某树、黄某华等人在多家银行开立500余个银行账户,与庄某城、黄某水地下钱庄犯罪团伙相互勾连,在境内批量注册虚假公司和商户账户,通过“通益付”“易生支付”公司申领并解码POS机,由谢某荣移机至澳门,为跨境赌博等提供非法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业务。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非法经营外汇汇兑,涉嫌违法犯罪。通过“地下钱庄”汇款、POS机虚假交易、“黄牛”买卖外币等形式,实施非法洗钱行为,相关钱款可能被罚款没收,请务必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
  晋江“7·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20年11月,泉州市公安机关成功收网晋江市“7·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捣毁犯罪窝点14个,查扣大量银行卡四件套、电话卡、U盾等涉案物品。经查,2019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1在境外收卡人王某的指使下,在石狮、晋江市设立多个收卡窝点,向全国27个省份收购个人银行卡四件套、对公账户七件套,后通过海运方式运送至菲律宾,为境外赌博、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通道,累计购运个人银行卡套件5.4万套、对公账户套件5400套,涉案金额3.25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会利用买来的账户完成复杂的转账、汇款、拆分或提现等操作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将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出售予他人,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给自已带来经济法律风险。
  厦门蓝象科技期货配资案
  2012年以来,厦门蓝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具有账户分仓功能,被多家配资公司使用,进行期货配资活动,涉案公司以主账户及下设的子账户数量为标准,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资公司收取软件使用和服务费用。涉案公司也使用该软件从事配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请务必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切莫相信和使用非法证券期货软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投资风险意识,在投资前做到“三辨”:一辨业务资质,可在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等相关权威网站,查询机构的资质;二辨营销方式,不法分子是否采用高收益的夸张宣传;三辨汇款账户,不要向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或个人账户汇款。
  福州刘某勉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0年8月,福州市公安机关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刘某勉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2017年2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刘某勉为首的走私、骗税团伙,在中国内地、香港成立多家公司,以黄金制作高性能音频解码器为幌子,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成本、虚假贸易、元器件回流等手段,走私黄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案金额5113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骗税犯罪不仅危害国家税收安全,而且扰乱进出口秩序,危害极大。近年来,福建省黄金票骗税案件的涉案金额、发案数量呈上升趋势,少数企业的违法行为损害黄金行业的整體形象,也造成了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黄金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规范使用发票,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福州“9·26”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0年8月,福州市公安机关侦破“9·26”侵犯商业秘密案,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邱某、俞某在某技术公司任职期间,违反保密约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窃取公司技术秘密信息,并在离职后与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注册成立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技术信息生产相关固件,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林某等人利用邱某、俞某提供的固件生产设备、产品对外销售,给权利人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警方提示
  公司内部员工私自对外销售商业秘密,属于违法行为,购买明知其为商业秘密的产品,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商业秘密是企业宝贵财产,商战窃密手段多样,企业应加强防范,筑牢失密“防火墙”,保护商业秘密安全。
  宁德“6·23”制售假冒品牌鞋案
  2020年10月,宁德市公安机关破获“6·23”制售假冒品牌鞋案,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2个,查封制假生产线3条,缴获假冒品牌鞋成品、半成品22万余双,涉案金额1.6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等人在广州制作品牌假鞋,通过中间商郭某辉、任某礼等人对外销售。犯罪嫌疑人苏某从郭某辉等人处购买假鞋,再以网络直播的方式销售,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违法犯罪,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诚实守信是企业、公民应尽责任,切莫参与制假售假。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如发现制假售假,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平潭“7·14”串通投标案
  2020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破获“7·14”串通投标案,全链条铲除以潘某春、刘某为首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经查,2018年至2019年,犯罪嫌疑人潘某春、刘某等人在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多次相互配合串通投标,通过控制公司(包括挂靠公司)或联系其他多家公司组成团队,采取同时参与投标、统一安排错开投标报价的方式,达到提高中标率的目的,先后中标项目24个,涉案金额7.95亿元。目前,全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涉嫌违法犯罪。企业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出借公司资质,属违法行为。企业参与串通投标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更会为自身带来重大违法犯罪风险。
  石狮李某枝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7月20日,石狮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李某枝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2018年7月以来,李某枝等人成立广西泰富弘瑞供应链有限公司,推广“区块链贸易结算货币ISCM”项目,对外宣称ISCM链是国家“一带一路”区块链结算货币,并通过微信群、微博、炒币APP论坛等新媒体,鼓吹ISCM链价值,用分红、奖励催促会员们持续发展下线会员,骗取会员购买以太坊虚拟币兑换ISCM链,涉案金额1亿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交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作为报酬提成依据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新型网络传销组织往往利用股权投资、金融互助、区块链技术、虚拟币等新名词进行欺骗,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慎重选择投资种类,避免被高回报引诱上当,不仅投资款项被没收,还将涉嫌违法犯罪,受到法律追究。
  厦门张氏天天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3月,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依法侦办张氏天天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8年6月以来,张氏天天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某强等犯罪嫌疑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以“大地云仓”公众号平台发展会员,收取购货本金虚假理财,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平台发展会员11余万人,涉案金额40余亿元。目前,案件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警方提示
  非法集资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非法性,即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吸收资金;二是公开性,即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社会性,即针对社会不特定群体集资;四是利诱性,即承诺高额回报,诱使受害人上当。请广大群众增强规避风险、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谨慎选择高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理性、合法投资,护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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