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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不再允许转回。根据“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要对未来可能出现损失的8项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旧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值,则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其他各项减值准备也有相应的转回规定.而可收回金额是以该资产的销售净价及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较大者,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的情况下,会导致可收回金额确定的人为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