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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农业反补政策对农村人口迁移和农地制度的影响,认为产生这些影响的根源是农民拥有承包耕地不具有财产的特征.克服这些影响的对策不是停止农业反补政策,而是改革农地制度.即取消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条件--农村集体的成员权,使农民承包地的使用权财产化(即承包地使用权具有使用的排他性、收益的独享性、转让的自由性等).国家用“农地农用”法规限制农地的非农转移,并根据农业生产能力的发展和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释出一定量的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