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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l%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上述新政实施后,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